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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衡阳中院法官寻私插手其他案件

时间:2025-03-20

涉及单位:衡阳中级法院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市本级

尊敬的上级领导:你们好!

我叫李芳洁,家住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现反映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尹驰严重违反相关规定,插手其他法官承办的民事案件。私自找我的被告做谈话笔录形成所谓的证据,最终导致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详情如下:

几年前,我向蒸湘区人民法院起诉何玲慧不当得利,当时法院也下达了公证的判决书。由于何玲慧不服一审判决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立案受理案号为 (2023) 湘04民终3219号。审理该案的合议庭成员为: 审判长丁枥澎、审判员廖鸣平、王霁清。

在开庭后,与该案毫无关系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尹驰,突然跳出来为何玲慧做谈话笔录。而庭长尹驰并非该案的承办法官,更不是合议庭成员,只是与何玲慧有私交关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尹驰却以审判员身份直接喊何玲慧进行谈话,并制作谈话笔录,而这个笔录与何玲慧之前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相互矛盾。随后,中院以该谈话笔录的内容错误认定案件事实,最终作出错误判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庭长对未担任合议庭成员的案件只有监督、指导和建议的权利,而不能直接插手其他审判人员的案件。

不是合议庭成员的民事庭庭长尹驰,利用庭长的职权插手他人承办案件,其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三个规定”的强制规定。还违反最高法关于合议庭办案的相关规定,干扰承办人的正常审判工作。

由此,导致当事人对权利寻租产生合理怀疑,影响案件的公平公正审理,存在严重程序违法。尹驰的行为还涉嫌衔私杆法,对本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期间,尹驰在审理“(2023)湘民终2575号”、“(2023)湘民终2574号”案件时,尹驰与被告何玲慧一家私交非同一般,不但不回避还是该案件的独立审判员,最后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结果。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恳请上级依法查处尹驰的违法乱纪的行为,并让媒体介入调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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