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20
涉及单位:湖南乾晨房地产开发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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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3-20
涉及单位:湖南乾晨房地产开发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被投诉方:开发商:湖南乾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运营商:湖南一亩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
详细地址为: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高升时代广场4栋1003号;信用代码/税号为:91430111MA4R5R958N
法人:王勇,联系电话:1867001****
投诉事项及法律依据
一、违规销售“格子铺”且未履行告知义务
1. 违法事实:
开发商销售“格子铺”五年来未与任何摊位业主签署摊位面积、位置、门牌号的交接验收手续,涉嫌故意隐瞒实际产权面积缩水。
未明确告知任何业主格子铺还有公摊面积的事实和公摊面积占比,剥夺了业主的知情权。
2.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1条:不得分割拆零销售、商业用房,且需公示测绘结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20条: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经营者应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信息;
《民法典》第500条:故意隐瞒产权重要事实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二、违规收取2000元/户办证费
1. 违法事实:
开发商在已收取契税、印花税等法定费用后,强制要求业主额外支付2000元/户“第三方代办的产权证费”,且拒绝提供收费依据及明细。
2.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有权拒绝强制收费;
《价格法》第13条:经营者应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9条:委托代征需公示代征资质,开发商委托的第三方若无代征资格则违法。
三、虚假宣传及合同违约
1. 违法事实:
销售时承诺“罗莎蛋糕、徐记海鲜等品牌入驻”“保证7%-8%月租金收益”,实际仅出租10余个摊位,品牌入驻为虚假宣传;
运营商戴某自2023年4月起以“代孕、流产、住院”等借口拖欠租金,并失联跑路,拖欠物业水电费超1万元。
2. 法律依据:
《广告法》第28条:虚构品牌合作及收益承诺构成虚假广告;
《民法典》第577条:运营商未履行代租代管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行为应退一赔三;
《刑法》第224条:若运营商蓄意卷款失联,涉嫌合同诈骗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投诉诉求
1. 责令开发商立即完成摊位面积、位置的书面验收手续,公示实际测绘报告、并赔偿面积差价;
2. 全额退还违规收取的2000元/户办证费,按《价格法》第42条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
3. 要求运营商补发拖欠租金及物业费,按《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9条支付违约金(日0.5%);
4. 对虚假宣传行为依据《广告法》第55条处广告费用3-5倍罚款;
5. 将开发商、运营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
证据清单(需附复印件)
1. 购房合同、缴费收据;
2. 开发商宣传资料(含品牌入驻承诺的展板、宣传单);
3. 运营商戴某拖欠租金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
4. 2000元办证费收据(无公章及明细);
5. 市场现场空置照片、物业欠费通知单。
此致
投诉人签名:胡飞宇
日期:2025年3月19日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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