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20
涉及单位:湖南乾晨房地产开发公司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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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方:开发商:湖南乾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运营商:湖南一亩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
详细地址为: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高升时代广场4栋1003号;信用代码/税号为:91430111MA4R5R958N
法人:王勇,联系电话:1867001****
投诉事项及法律依据
一、违规销售“格子铺”且未履行告知义务
1. 违法事实:
开发商销售“格子铺”五年来未与任何摊位业主签署摊位面积、位置、门牌号的交接验收手续,涉嫌故意隐瞒实际产权面积缩水。
未明确告知任何业主格子铺还有公摊面积的事实和公摊面积占比,剥夺了业主的知情权。
2.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1条:不得分割拆零销售、商业用房,且需公示测绘结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20条: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经营者应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信息;
《民法典》第500条:故意隐瞒产权重要事实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二、违规收取2000元/户办证费
1. 违法事实:
开发商在已收取契税、印花税等法定费用后,强制要求业主额外支付2000元/户“第三方代办的产权证费”,且拒绝提供收费依据及明细。
2.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有权拒绝强制收费;
《价格法》第13条:经营者应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9条:委托代征需公示代征资质,开发商委托的第三方若无代征资格则违法。
三、虚假宣传及合同违约
1. 违法事实:
销售时承诺“罗莎蛋糕、徐记海鲜等品牌入驻”“保证7%-8%月租金收益”,实际仅出租10余个摊位,品牌入驻为虚假宣传;
运营商戴某自2023年4月起以“代孕、流产、住院”等借口拖欠租金,并失联跑路,拖欠物业水电费超1万元。
2. 法律依据:
《广告法》第28条:虚构品牌合作及收益承诺构成虚假广告;
《民法典》第577条:运营商未履行代租代管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行为应退一赔三;
《刑法》第224条:若运营商蓄意卷款失联,涉嫌合同诈骗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投诉诉求
1. 责令开发商立即完成摊位面积、位置的书面验收手续,公示实际测绘报告、并赔偿面积差价;
2. 全额退还违规收取的2000元/户办证费,按《价格法》第42条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
3. 要求运营商补发拖欠租金及物业费,按《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9条支付违约金(日0.5%);
4. 对虚假宣传行为依据《广告法》第55条处广告费用3-5倍罚款;
5. 将开发商、运营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
证据清单(需附复印件)
1. 购房合同、缴费收据;
2. 开发商宣传资料(含品牌入驻承诺的展板、宣传单);
3. 运营商戴某拖欠租金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
4. 2000元办证费收据(无公章及明细);
5. 市场现场空置照片、物业欠费通知单。
此致
投诉人签名:胡飞宇
日期:2025年3月19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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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塔区康桥名门小区是湖南乾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打造的一个英伦风情商业街,位于北塔新城二期02-18地块,该地块规划为商业用地,土地出让为商业和住宅。一亩生鲜农贸市场为该小区下沉式商业广场,属于负一层(建筑面积5576.56㎡,其中车库建筑面积2728.27㎡,商业建筑面积2848.29㎡)。湖南乾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公开竞价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证件,于2016年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启动建设,2017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2018年11月,项目竣工验收备案。2019年11月,湖南乾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湖南百耀企业策划有限公司合作,将负一层地下室非住宅部分作为一亩生鲜(康桥店),划分铺位现房对外销售。
经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业主在购买康桥名门负一层铺位时,与湖南乾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买卖合同》,同时又与湖南百荣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邵阳一亩生鲜铺位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将所购铺位委托湖南百荣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
经区公安分局核查,暂不涉嫌违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暂不涉嫌合同诈骗。
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湖南百耀企业策划有限公司在宣传、销售一亩生鲜农资市场铺位时涉嫌存在夸大虚假宣传行为,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职能已于2024年7月上划至邵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24日将调查的相关资料及线索移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