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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湖南腾正商贸有限公司

时间:2025-03-19

涉及单位: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

我要实名投诉湖南腾正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一系列行径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望贵平台为我主持公道,也提醒更多消费者警惕其不良行为。

一、事件经过

(一)虚假宣传诱导关注

2025 年 2 月初,我在网络搜索减肥信息时,湖南腾正商贸有限公司广告频繁出现。广告宣称其减肥产品效果惊人,保证 “45 天减肥 25 斤”“52 天减肥 35 斤”,还展示所谓公司 “两栋办公楼” 照片,营造实力强劲、产品可信假象。因自身有急切减肥需求,我留下联系方式。很快,腾正商贸公司通过企业微信添加我,此后每日发送大量产品信息,附上看似真实的用户 “成功案例”,不断强调产品神奇功效,让我对其产品兴趣渐浓。

(二)步步引导与误导消费

2 月 15 日,在腾正商贸公司客服极力劝说下,我花 328 元购买 “体验装”。收货后,客服却让我先别食用,紧接着用 0731 - 52847102 号码与我联系。通话中,对方不仅再次夸大产品效果,还推荐我添加私人微信账号,称通过此账号能获更专业产品指导。

2 月 26 日,0731 - 52847102 号码再次来电,电话那头斩钉截铁承诺,购买其推荐的价值 3890 元产品套餐,45 天内必定能让我瘦 30 斤。我按要求准备付款时,惊讶发现收款方是湖南纤雅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我当即多次向腾正商贸公司企业微信客服询问,明确表示疑惑 “这收款方和你们公司是一起的吗”,客服均肯定答复 “是的,这是公司合作安排,您放心付款,不会有问题” ,但未给出任何详细解释。在对腾正商贸公司前期宣传建立起的信任以及对减肥效果的急切渴望下,我怀着不安心情向纤雅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了这笔款项。

(三)产品问题暴露与持续欺诈

3 月 1 日,我开始按指导服用产品,没过多久,身体出现严重腹泻症状,精神萎靡,日常生活受极大影响。我立刻联系腾正商贸公司反馈情况,可他们却将问题推给纤雅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让我与纤雅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沟通。当我联系纤雅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时,他们坚称这是 “正常排毒” 现象,还进一步诱导我支付 27600 元进入所谓 “减脂期”,承诺进入此阶段能实现快速且稳定减脂效果,保证一次性付费,后续不会有其他费用。在他们持续劝说与虚假承诺下,我再次选择相信并支付这笔高额费用。但收到 “减脂期” 产品使用后,根本没达到承诺的减肥效果,且没过几天,工作人员又以各种理由要求我支付额外费用,与之前 “一次付费无需后续费用” 承诺完全相悖。

(四)维权艰难与受阻

3 月 14 日至 19日期间,我收到货老公说这些产品不具备任何减肥和治疗功效,就向腾正商贸公司提出退款要求,详细说明产品没达到效果以及违背承诺等问题,要求退还我支付的所有费用。但腾正商贸公司客服不仅拒绝退款请求,还在言语中推诿,各种借口也不给我退,这个目的就是以虚假宣传非法侵占我的财产,让我陷入维权困境,倍感无助和愤怒。

二、投诉诉求

1.退款及赔偿: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规定,我要求湖南腾正商贸有限公司立即退还我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最初 328 元 “体验装” 费用、3890 元产品套餐费用以及 27600 元 “减脂期” 费用,共计 31818 元,并按 “退一赔三” 原则,支付三倍赔偿金 95454 元,总计需赔付我 127272 元 。

2.行政调查:恳请相关部门对湖南腾正商贸有限公司展开全面深入调查,严肃查处其虚假宣传、销售误导、隐瞒关键信息以及与其他公司可能存在的不当关联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更多消费者陷入与我同样困境。

3.公开致歉:责令湖南腾正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其官方渠道,如企业微信、广告投放平台等,公开向我道歉,消除对我的不良影响,并向社会公众如实澄清事实,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维护良好市场消费环境。

三、证据说明

1.保留腾正商贸公司通过企业微信发送的大量虚假宣传广告截图,包括产品功效夸大宣传、虚假公司形象展示等内容,可证明其虚假宣传行为。

2.328 元 “体验装” 付款记录,明确显示付款对象及时间。

3.0731 - 52847102 号码通话记录及相关电话录音,包含对方夸大产品效果、诱导消费等关键内容。

4.3890 元产品套餐付款链接截图及与腾正商贸公司客服沟通收款方疑问时,客服肯定答复的记录,可证实付款过程中的误导情况。

6.指导老师要求支付 27600 元进入减脂期及承诺 “一次付费无需后续费用” 的电话录音,有力证实公司的虚假承诺行为。

7.27600 元转账记录,清晰显示按公司要求支付高额费用。

8.向腾正商贸公司要求退款的微信沟通记录,充分体现维权遭拒情况。

9.若涉及相关个人微信聊天记录,其中围绕产品沟通的内容,如产品介绍、消费诱导等,也可作为有力证据。

我在此郑重声明,以上所述一切均为事实,期待湘问投诉直通车重视我的投诉,帮助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违法违规企业得到应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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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怀化市委网信办 2025-04-01 10:35:42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投诉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三)具体的投诉请求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

    由于您没有留您的联系电话、无法进一步核实情况。如您有相应的违法证据材料您可以拨打12345投诉举报电话,或者直接联系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0745-2234207,我们将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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