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18
涉及单位:武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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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3-18
涉及单位:武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
本人于2月5日通过京东APP在茂帆食品店,营业执照为:武冈市茂帆商贸有限公司购买了一个希腊冷萃酸奶,到货后发现该产品标签留的手机号为湖南昭阳的手机号,且标签内容量看起来很奇怪,遂通过12315的投诉与标签标注的生产商:东君乳业(禹城)有限公司核对 投诉单号1371482002025021525201740,得到回复该产品属于盗用资质,本人认为该产品属于假冒伪劣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本人李得鑫实名申请举报奖励
具体处理单位
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武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告知时间
2025-03-17
告知内容
不立案
不立案原因
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我局执法人员到地核实,该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现场未发现被举报产品。执法人员查验了被举报产品的检验报告、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被举报人陈述:其产品均由供应商提供,现已更换供货商,并对被举报产品全部下架处理。鉴于被举报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一)项规定,我局决定对被举报人不予以立案。关于你提出的奖励举报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你的举报不属于奖励范围,举报奖励等诉求我局不予支持。举报人如对本回复不服,可在本回复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冈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人认为销售冒充生产资质的商品不属于违法轻微,应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八十六条 伪造、变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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