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17
涉及单位:渡头塘乡镇府聂主任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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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渡头塘乡神仙轮村老屋组
我家杂房和隔壁邻居家是共用一个垛,我们家先建的房子,建的时候我们离她们家老房子墙隔了一段距离, 现在她们家也建新房了,在没经过我们家的同意下把我们共用的垛给使用了,还在对着我们家阳台的地方开了一个窗,一脚就可以到我们家,后面我们把自家阳台封了,她们把我家阳台铁窗给弄坏了,现在连我们家空出来的一段距离也要侵占去,村支书管了她们家不听,说让找乡镇府,我们有原房图纸,乡镇府聂主任来了,她们说让了是让了,那有这样解决问题的,太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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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
留言已收悉,我镇经过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据现场调查,发帖人建房在先,建筑面积超过了政策规定面积,邻居聂某华建房在后,确实占用了原来老屋时与发帖人共用的屋垛,但在聂某华建房时发帖人未提出异议,应视为默许聂某华占用。现聂某华在与发帖人相邻墙垛开窗,对发帖人造成了一定影响,但发帖人加建的防盗窗已处于邻居聂某华房屋滴水范围之内,基于以上事实,拟作出如下调处意见:1、发帖人原已默许邻居聂某华占用的建房范围,不应再持异议。2、双方互有的侵权行为,镇、村一致认为要双方互相消除影响。目前双方对处理意见尚未完全接受,镇村干部将进一步和双方沟通。
渡头塘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