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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返还及法院处理事情怠慢

时间:2025-03-17

涉及单位:新化县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

本人在2024年10月在新化县起诉了被告杨忠友,立后,首次开庭在11月22日,因有新的证据,要求我延迟重新开庭,第二次开庭时间是12月17日,11月29日出来的开庭时间,12月9日才发送给我的,我是在惠州过去需要提前订票,正常是出来就要将传票及时送达给我。且我要求书记提供被告的资料一直不给我,说不是原件未推脱。被告是有提供不予起诉书给到书记员的。二次开庭后收到裁定书的就是12月20日我就联系了书记员要求退诉讼费,相隔760多公里,书记员要我线下去办理退费手续,现在为了便民都是线上申请退费,后面我又联系了法官,法官回复找书记员要收据相关资料即可,对方要我联系书记寄送资料,我发信息给书记员不回复。直到12月27日、31日,2025年1月8日都发信息了,在1月8日才回复要16号才寄资料,1月17日仍没有收到寄出信息,我又发信息给到书记员又说下星期,直到1月21日仍然未收到,又回复第二天寄出,直到24日才收到收据,本人收到收据及相关资料在2月7日已经邮寄出去,2月10日顺丰显示签收,我2月14日询问还未走流程,直到2月17日回复我在弄流程,2月21日回复我已经在法院财务处,直到今天3月17日我仍未收到法院退费,我作为公民需要知道,法院对每个流程是否没有时效性要求,还有书记员对工作的时间处理是否有时效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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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化县人民法院 2025-03-24 15:58:34

    尊敬的网友:
    关于你在湘问·投诉直通车上发表的“诉讼费返还及法院处理事情怠慢”的文章,本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原告董某某与被告杨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审理后,依法进行审理,现该案已审结完毕。根据已生效裁定书,本案案件受理费525元,应退回给原告董某某。董某某要求通过线上办理退费事项,因本院尚无支持线上退费的系统,需要当事人到线下办理相应的退费手续,考虑到该案当事人的居住地址在广东省惠州市,路途较远,便安排工作人员将需要办理退费的手续邮寄给董某某,现本院已通过董某某邮寄过来的退费手续办理好退费事宜并支付完毕。


    新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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