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17
涉及单位:邵阳市劳动监察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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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3-17
涉及单位:邵阳市劳动监察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市本级
我们一起十个人(名单见附表)从2025年2月21日起,连续四次集体向邵阳市劳动监察局投诉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并提交了投诉书和工资流水等书面材料,邵阳市劳动监察局以“部门不存在”为由,拖延、拒绝受理我们的投诉。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2月21日第一次向邵阳市劳动监察局递交投诉基本材料,其给我们开具了《劳动保障监察投诉补正告知书》(见附件1)并以我们存在劳动纠纷为由欲将我们推向劳动仲裁;
2025年2月25日我们第二次向邵阳市劳动监察局递交《劳动保障监察投诉补正告知书》所列详细的书面材料时,由赵局长接洽并致电给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李海阳主任进行沟通,并约见李海阳主任次日到邵阳市劳动监察局会议室与我们进行协商(附件2:录音),依然未予受理;
2025年2月26日我们第三次上午九点按约定赶到市劳动监察局进行协商时,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李海阳主任未按约定到场进行协商(附件3:录音)邵阳市劳动监察局的赵局长仍未受理我所递交的投诉材料;
2025年3月5日我们第四次前往邵阳市劳动监察局询问上次开会协商的落实情况,赵局长谎称不在单位,后被我们在办公室找到以后,一直以“部门不存在了”为由,让我们直接去劳动仲裁(附件4:录音),后我们在受理窗口强烈要求让其依法受理时,赵局长态度恶劣且窗口人员以沉默拒绝受理(附件5:视频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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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您于2025年3月17日在湘问.投诉直通车关于“邵阳市劳动监察局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投诉知悉。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派专人对所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经我院核实,网友于2025年2月21日、2月25日在原邵阳市劳动监察局窗口反映的问题涉及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用人单位单方面降薪、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等多个方面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途径解决。我院工作人员在网友第一次到窗口反映问题时即下达一次性补正告知书,且多次表明如存在争议应当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途径解决相应诉求。我院工作人员做法并无不当,系依法正确履职。
二、为保护网友合法权益,我院工作人员遵循合法、公正、及时、调解优先的原则,于2025年2月26日召集劳动者代表与所在用人单位分管负责人进行了协调,要求用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劳动者诉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天我院工作人员在协调会上提出,如协调不成,劳动者仍应当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5年3月5日,我院工作人员再次提醒劳动者应当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解决诉求。
三、在网友一直未向我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情况下,我院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多次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履行用工主体责任,妥善化解劳资矛盾,目前用人单位已成立工作组与网友多次沟通,争取尽快解决网友相关诉求。
综上所述,我院相关工作人员已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邵阳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