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12
涉及单位:张家界众旺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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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慈利县岩泊渡镇篢市村5组,张家界众旺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法人,赵茂盛,
此公司没有任何在建手续,也没有权威部门下达建设图纸及文书。私自搭建普通铁皮厂房,系违法建筑。
2024年,一场大雪压塌西边一栋厂房,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后果不堪设想,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要求当地政府执法部门立案查处。给我及附近村民,一个满意答复。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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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家界众旺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违法搭建的情况说明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5年3月12日通过红网百姓呼声网络平台反映的“关于关于张家界众旺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违法搭建的违法建设问题”的信访事项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您反映的张家界众旺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岩泊渡镇篢市村5组,该公司与张家界圣农发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处于同一院落,所用土地来源为慈利县岩泊渡镇拢市水稻种植合作社,占地面积3264.1平方米。该合作社成立于2015年3月,2015年5月动工建设厂房,其厂房结构均为简易钢构。截止2025年3月13日,圣农发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还在生产,众旺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已经歇业,张家界圣农发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云健、张家界众旺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赵茂盛。
二、处理情况
1.岩泊渡镇人民政府于2015年7月27日作出保留现状,补办手续的决定。截止2025年3月14日,该合作社并没有按决定履行补办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
2.慈利县国土资源局【慈利县国土资罚字(2015)70号】于2015年8月12日作出拆除违建,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金48961.2元的决定。截止2025年3月13日,拢市水稻种植合作社依法上缴耕地占用税24480.75元,没有按要求补办相关手续和拆除相关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三、处理意见
(一)违法认定
两公司用地未取得有权部门批准,认定为非法占地;两公司厂房建设未取得有权部门批准,认定为历史违法建筑;其中众旺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在厂房垮塌后,没有按要求向岩泊渡镇人民政府申请恢复厂房,而是擅自进行400平方米厂房的恢复建设,认定为违法建筑。
(二)处理意见
一.处罚保留。两公司厂房认定为历史违法建筑部分,依据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保留。
二.违建处置。认定为违建的400㎡厂房,岩泊渡镇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3月14日对众旺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依规拆除违建,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