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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办案拖延

时间:2025-03-10

涉及单位:通城县公安局,交警支队,隽水镇派出所

地区: 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

2024年3月10日,杜珍(肇事者)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并在事故中存在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通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明确将“涉嫌顶替人员”移送至通城县公安局隽水镇派出所依法处理(依据案件材料第4点)。

2. 派出所未依法履职:

2025年3月10日下午14:00,检举人刘号(死者哥哥)前往隽水镇派出所询问“涉嫌顶替人员”的调查进度,但值班民警明确答复“未收到任何通城县公安局的材料及文件”,导致案件调查停滞,涉嫌包庇或失职。

涉嫌违法行为:

1. 玩忽职守:

隽水镇派出所未依法接收并处理移送案件,涉嫌怠于履行法定职责。

2. 行政不作为:

未对已移送的“顶替人员”开展调查,导致案件关键线索被掩盖,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及受害者家属权益。

诉求:

1. 要求通城县公安局立即核查案件移送记录,查明隽水镇派出所是否收到相关材料,并追究责任人员行政或刑事责任。

2. 责令隽水镇派出所依法启动对“涉嫌顶替人员”的调查程序,并公开案件进展。

3. 对通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与隽水镇派出所的衔接程序进行全面审查,杜绝类似渎职行为。

附件:

1. 通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2. 案件移送至隽水镇派出所的相关书面记录(如有);

3. 2025年3月10日刘号询问派出所的录音或书面证明(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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