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10
涉及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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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12月开始通过12345投诉鹏悦佳房地产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日,住建局工作人员加了我微信,表示要线下调查情况,到了现场够,结果完全无视我方给出的证据材料,并表示该问题不由住建局负责,让我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于是我再次打12345投诉电话要求市场立案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后我方诉求再次分配给住建局工作人员,但该工作人员多次敷衍表示我所投诉的问题不归他们管让我通过诉讼解决,我明确表示对方涉嫌违法违规,要求行使公民行政权,后对方让我线下提交证明材料。2025年3月4日,我邮寄了举报材料及所有相关证明材料至住建局有关部门,并确认已签收。2025年3月10日,我微信收到该工作人员的正式回复,回复中对1.对于我所提交的举报材料中提出的5条对方存在违法行为的问题,当局没有做出任何解释,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明材料。2.该回复没有提供任何可支撑的依据,并且把我提供的证据材料提供给了非举报对象的第三人,侵犯我方隐私权。3.回复中明确:鹏悦佳(被投诉举报对象)与张珂女士(非投诉举报对象)对我方提供的证据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存在异议。而举报材料中我方明确表示了,房屋买卖交易中,鹏悦佳与张珂之间陈述事实不一致,中介有义务提供沟通记录却不愿意提供沟通记录,违反了告知义务,并存在欺骗行为。而该回复中对此问题没有做出任何合理的回应,且以各种不合理借口逃避我方质问。4.我投诉鹏悦佳房产公司未经我方当事人同意,篡改网签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额一事实,该工作人员表示该行为不违法,是住建局格式合同规定的,且不需要告知当事人。5.我方提供证据材料证明,鹏悦佳房产公司在明知自己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虚假承诺买方可能存在争议的诉求,后续却无法落实承诺,导致交易出现问题,且无法及时解决。该工作人员仅以一句“鹏悦佳未承诺”为由判定对方不存在违法行为,没有任何依据!当局工作如此不尊重事实、不重视公民权利、不规定程序处理问题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该工作人员拖延处理、敷衍推诿等不作为行为,严重损害了当事人作为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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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通过长沙市鹏悦家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购买二手房,该公司为您提供中介服务前与您签订了《中介合同》,合同约定了中介服务内容、三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您通过长沙市12345市民热线、信访等途径反映长沙市鹏悦家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涉嫌违法欺诈的问题,本质上是对签订生效的《中介合同》与长沙市鹏悦家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产生争议,我局多次协调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建议您按照合同约定“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三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合同争议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了多次协调处理,不存在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芙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