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10
涉及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人民法院
地区: 重庆市,重庆市市辖区,南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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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3-10
涉及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人民法院
地区: 重庆市,重庆市市辖区,南岸区
我在2025年3月10日12点11分微信收到,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习水县人民法院的要求,当前账户零钱已被限制使用,如有疑问,请联系执法机关咨询。
有权机关提供的联系电话:0851-22611651
文书编号:(2025)黔0330执1254号,本人未收到任何书面、电话、短信形式的通知,对本人微信支付账户直接冻结。联系该联系方式,对方确认是习水县人民法院的,并且该法院工作人员向我提供其他的联系方式让我去沟通协商,经查询号码(02865522750)是成都的座机号码,发现借款被转接其他方未经本人同意,跨区域执行,疑似是一种新的催收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是在重庆市南岸区。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习水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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