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09
涉及单位:合肥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区: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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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我于2024年11月6日联系到安徽皖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基于对被告关于成人用品无人闪电仓仓店轻松盈利的宣传,于2024年11月12日转了第一笔加盟定金3000元。我基于对被告的信任,于2024年11月10日与对方签订了《合作协议》,并于11月13支付了加盟款项8940元。之后对方又诱导原告与2024年11月15日支付了加盟合同17840。在合同履行期间,我发现对方存在多处违约欺骗。首先,被告未能按照承诺提供有效的运营支持,导致原告店铺生意惨淡。对方承诺“后续没有任何附加费用,实际店铺上线后,诱导充值推广费用;被告承诺“除去房租成本,每个月大概盈利四五千的样子”实际上我经营后无人问津,最后,对方提供的店铺收入记录虚假,实际收入远低于宣传。因对方的违约和虚假宣传行为,原告已支付的款项无法收回,并因经营店铺而支付了额外的房租水电费和成本,但至今未获得任何收益。
最后,因对方为取得国家商务部规定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整个合同的履行过程完全是按照被告宣传的加盟方式在进行,而加盟本质上是一种特许经营活动,被告并未渠道相关备案,因被告的违约和虚假宣传行为,我已支付的款项无法收回,并因经营店铺而支付了额外的房租水电费和成本,但至今未获得任何收益。
综上所述,对方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严重损害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并要求对方赔偿因经营店铺所支付的房租损失加中介费4000元,(店铺是由被告安排的人来找的)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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