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07
涉及单位:北塔法院,盈丰水泥制品厂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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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梦良唯一住房被毁赔偿案承办法官涉嫌违法的
情况反映
尊敬的领导:
我叫李梦良,公民身份号码430511****11055814,系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陈家桥镇陈家桥社区1组13号村民。我和妻子都是残疾人,还有6岁的女儿和年迈生病的母亲共四口人勉强维持生计。
我的父亲在村里修建了住宅一套,房屋还没修好父亲就去世了,剩下我们老弱病残的四口人勉强维持生计,有个遮风挡雨的家还算安稳。不幸的是随着临近水泥厂的生产经营,打破了这种宁静。由于水泥厂长期违规作业,造成房屋地基下沉房屋开裂,随时有倒塌的风险,一家人在危房中提心吊胆的居住,经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于2023年走上了诉讼维权之路。
我作为原告起诉了水泥厂,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委托了鉴定机构,依法作出了鉴定结论:D级危房,水泥厂对房屋的损坏承担主要责任。邵阳市北塔区法院作出了四六责任比例划分,判决中尚有20%的损失赔偿主体不明。于是原告提起了上诉,邵阳中院受理后发回重审,重审的承办法官要求重新鉴定,原告对此不同意。原因是原一审的鉴定是合法有效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资质合法,鉴定程序合法,法院在原一审判决中已经采纳了鉴定意见。
由于原告对一审判决中的20%损失无对应的责任承担者,于是提起上诉,二审发回重审。被告提出重新鉴定,原告不同意,承办法官无视原鉴定的合法有效性,强行单方委托重新鉴定。但是鉴定机构接到委托后回复法院不能作出客观性的鉴定结论,将鉴定材料退回法院,法院又将委托鉴定的材料交给另一家鉴定机构继续进行鉴定。
法官如此偏袒被告,无视法律的公平正义,种种行为不得不让人产生合理怀疑,是不是收取了被告的好处。如此藐视法律为所欲为,胆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法官的所作所为让我对其是否还能公正审判本案产生了极度怀疑。
恳请有关部门级领导对法官作出回避处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移送纪委监察委严查,制止反复重新鉴定损害原告合法权益的恶劣行为,还司法一个公正,给人民一个正义,切实实现司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此致
反映人:李梦良
2025年3月6日
联系电话: 199 **** 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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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情况我院将于近期与你当面释明。感谢你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与关心。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