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07
涉及单位:张家界交警一大队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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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3-07
涉及单位:张家界交警一大队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
事发时间是三月二日,在张家界官黎坪黄金塔街道冠军公馆站台,我家小孩从公交车上下车过马路,遇到肇事车辆在超公交车过程中把我家小孩撞倒,当时肇事车辆立即逃离现场,接小孩的家属在马路对面亲眼看着肇事司机逃跑后,马上选择报警,随后两小时抓住了肇事车辆。现在事故认定书出来,说我家小孩也有一半责任,对肇事逃逸只字未提,其中里面说到我家小孩是跑着过马路,这简直就是睁着眼睛说瞎话,车辆行车记录仪明明看出小孩是正常行走的,当时现场亲眼目睹事情发生的有公交司机,还有一些邻居在现场,还有事发地几公里都没有斑马线,也说我家小孩没有从斑马线走。不知道报案民警是出于什么原因,颠倒黑白,扭曲事实,是否过程收了肇事司机的贿赂,望相关部门严查,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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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2025年3月2日13时许,您报警称在永定区万吨油库路段,一辆小汽车撞倒您小孩田某后逃逸。我队办案民警接到警情后立即联系您,了解到当时您已将小孩送至张家界市人民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并初步了解到案件的基本情况。我队民警随即展开调查,通过先后调取事发路段监控视频和事发时经过事发路段公交车行车记录仪视频,最终锁定肇事车辆号牌,并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到肇事驾驶人刘某某。刘某某在电话中认可肇事事实,后驾车到我队官黎坪中队配合调查。民警经对刘某某进行酒精含量测试,数值为0。后经进一步调查,并经询问刘某某及您小孩,查实事发当时,您小孩在横过马路时,被刘某某驾驶的小汽车撞倒。事发后,刘某某询问您小孩伤情,您小孩表示没事,刘某某随即驾车驶离现场。次日,鉴于刘某某所驾车辆手续齐全,投保有交强险、商业险,且无酒驾醉驾行为,并且经口头询问田某“无事”后驶离,我队认定其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但承担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您小孩作为行人,经过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没有确保安全通行,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另经调查,未发现民警在办理本案中存在包庇、收受贿赂等行为。
如有其他疑问请到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咨询,或拨打0744-8233344咨询。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