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05
涉及单位:陬市镇高湾村村委会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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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3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该条文并没有说集体土地可以出租出去采矿,高湾村村委把集体土地出租出去采矿,不是违法了吗?
根据图斑可知村委出租的土地近百亩,而村民为什么只收到50亩左右土地的租金?(由租赁合同可知土地出租价格每亩1万到2万不等,时间跨度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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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接到投诉后,陬市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委派自然资源所、高湾村支两委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网友反映问题是位于桃源县陬市镇高湾村十六组的碎石厂岩矿,该碎石厂岩矿所在的土地出租是于2011年原高家岗村与原高湾村并村之前,由原高家岗村委会及原高家岗村4组、5组群众与碎石厂经营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该宗土地租赁协议等相关文本资料在并村之后没有移交给合并之后的现高湾村委会,碎石厂的租赁金额等具体情况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现高湾村委会以及陬市镇党委政府对此并未知情。
该碎石厂在2020年被驻地农户投诉到中央环保督察组,应中央环保督察要求于2021年对该碎石厂的岩矿全部进行
强制拆除并进行生态修复,生态修复方案(将岩矿设计为坑塘水面)由湖南省413地质勘探设计院按相关操作规程出具,全程由桃源县政府主导,陬市镇政府实施拆除修复,现高湾村在实际参与拆除修复工作时并未获利。
2022年,该碎石厂岩矿修复整改全部完成,经县环保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验收后多次迎接中央环保督查、环保部专家等上级部门督导检查验收,相关程序均为合格,并未存在违法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我镇将安排专人与原相关负责人员进行沟通,梳理并搜集涉及该碎石厂的所有历史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租赁合同、过往经营记录等。将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后,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进行存档备份,确保对该碎石厂历史情况有清晰、准确的掌握,避免后续因资料缺失引发不必要的争议与管理难题。
2.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邀请现高湾村委会成员、涉及土地出租的原高家岗村4组、5组群众代表以及相关知情人士参会,就碎石厂的历史情况、租赁情况、拆除修复过程以及后续事项进行全面的沟通交流,答疑解惑,消除误解,争取得到村民以及网友的信任与理解。
3.为防止后续出现类似可能影响生态环境或涉及土地使用的问题,我镇将设立监督反馈专员,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至镇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以便能够迅速响应、妥善处理。同时,陬市镇党委政府计划联合县环保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针对辖区内类似岩矿场地的长效监管机制,定期安排专人对辖区内岩矿进行巡查,检查生态环境、土地使用状态等相关情况,切实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