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2-28
涉及单位:钦州市交警支队法制科
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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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2-28
涉及单位:钦州市交警支队法制科
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
广西钦州交警支队领导:你们好!我是车主:罗远尚,兹有粤A95UR8小型车辆,向贵支队领导反映灵山县交警大队取证不规范,(1)违法时间:2025年1月29日有一条超速违法行为,经查看比对车辆违法三张照片不一致,其中第一张违法信息叠加了违法代码,而第二张第三张均无违法代码不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2)根据2014年公安部交管局颁布的(道路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3.6.1条所要求叠加在每幅图片违法信息必须叠加违法代码 ,具体来说:违法代码:每张图片违法行为都有其对应的代码,这些代码是违法行为分类和定义的数字化表示,通过查看违法代码可以迅速确定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类别,这些信息的叠加有助于确保取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而灵山县交警大队韦警官回复我说;以上事实及理由支队法制科不采纳,我问及原由县交警大队却不做正面回复,我认为支队法制科完全忽略证据链的精确和完善,作为执法单位本应出具充足的合法有效的证据加以佐证,大队作为基层执法单位2025年还没有执行公安部交管局2014年颁布的规范 ,说到底是大队没有重视起来 ,作为支队交管部门业务主导法制部门对交管法规不熟悉,是对本职工作的不负责任,对交通法规有损斯文,同时也拉低了领导的业务水平,请求支队领导核实相关情况秉着有法可依原则,给予专业指导加强基层民警法制培训,按照公安部交管局文件规定,规范取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撤销不合理处罚维护驾驶员合法权益,执法者自身做到规范执法,严格要求,才能对被执法者达到合法合规的标准,倘若自身罚不依规,不按照公安部交管局部委规范文件来取证,这样的执法怎么能让人感到公证,不能严人宽已!致,礼!罗远尚13263702272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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