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2-24
涉及单位:美团生意贷
地区: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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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2-24
涉及单位:美团生意贷
地区: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
当事人:陈恩娇,身份证号:53262119861027****,在2025年2月24日11:58分,发现微信支付冻结,随后在微信收到【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文书编号: (2025)冀1003财保123号】,交易单号:2025022401imv1p4742k951reg098gvncg。但当事人从未收到任何裁定书,包括纸质和电子形式的,也未收到短信或者来电通知,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却依然强行冻结本人微信支付功能,本人日常生活离不开微信,限制以后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 一、本人拨打微信客服平台以及冻结页面提供的电话(0316-2018030),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占线。 二、本人通过0316-114查询到0316-2018030并非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电话。 三、本人在河北省人民法院网并未查询到编号: (2025)冀1003财保123号保全文书。 四、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河北省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的案件信息。 五、本人在此之前没有收到过任何电话、短信、纸质文书等任何方式告知这一消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被异地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一直生活在云南省文山市,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户籍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居住地管辖原则,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对陈恩娇微信支付的限制及司法冻结。为盼!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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