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2-21
涉及单位:高湾村委会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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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陬市镇高湾村十六组的岩矿是不是只修复一半?为什么不对剩下的矿坑回填修复?
高湾村村委会既然有权把矿山土地发包租凭出去,为什么不再回收时令其完全复绿?
高湾村及村委在土地发包过程中是否获利?获利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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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陬市镇高湾村十六组的岩矿矿坑只修复一半,剩下一半尚未回填修复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经现场核实,情况如下:
问题涉及矿山为陬市镇高湾桥头碎石厂,属县级发证矿山,2010年5月建矿,先后进行3次延续申请,为《桃源县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19-2025年)》中关闭退出矿山,其采矿许可证已到期注销。矿山于2020年6月至2021年9月,根据上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规范》及生态修复方案工作要求,进行了恢复治理。并于2021年9月2日,我局会同常德市生环局桃源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等有关单位与技术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该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与措施进行了现场验收,在充分征求当地乡镇政府、村委及当地村民代表的意见,形成同意陬市镇高湾桥头碎石厂生态保护修复闭坑验收合格意见, 并对闭坑验收报告予以公示后无异议。
关于您反映的矿坑只修复一半,剩下一半尚未回填修复的问题。根据生态修复方案矿山按闭坑要求对工业广场进行回填、压实平整、植树;对露天采场及缓坡进行覆土、平整、植树、撒草治理;对露采高陡边坡及采坑边坡进行了撒草、种植藤蔓植物的方式进行治理,采坑中间部分采取自然留塘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矿山按要求对采坑边坡修建安防护栏,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达到闭坑验收要求。因当时编制修复方案,考虑到当地政府建议及矿山实际情况,露采场(采坑)西侧为墓地,无法进行削方排危,北侧设计削方新增生态损毁面积较大,以减少对生态系统的二次破坏,优先利用自然恢复能力,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为原则,所以采坑保留现状(露天采坑未回填,积水形成天然蓄水池),且根据生态修复方案对露采场部分台阶及边坡进行复垦复绿,对露采场四周进行安全防护栏设置。露采场(底坑)作为灌溉水塘,用于收集天然降雨及地表山水,可用作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及养护的水源地,亦可用作周边农田、旱地灌溉等。
桃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