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2-21
涉及单位:郑州航空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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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5年2月21日10时10分左右收到微信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对我本人微信账户和银行卡支付功能冻结的通知,案件号:(2025)豫0192财保18号;但本人未收到任何裁定书,冻结我的微信支付功能,对我生活工作造成了巨大影响。
本人拨打微信平台提供的号码86192888,但是一直无法接通,本人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以及各项国家相关机构裁判文书网等,均没有查询到文书编号:(2025)豫0192财保18号,本人目前为止也没有收到过任何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的传票,起诉,开庭,审判等任何相关信息。诉前保全应该用于紧急情况而不是协助不法催收。
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恳请贵法院及时解除冻结本人微信及银行卡支付功能。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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