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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部门不作为,消费者权益无保障

时间:2025-02-20

涉及单位:吉首市红星美凯龙诺亚家居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

我于2025年2月11日到湖南省吉首红星美凯龙诺亚家居购买沙发,商家引导消费者预付3元购物金后,不履行服务义务,拒绝消费者退款申请,态度极差,存在以下行为:

1.欺骗消费者。

不兑现之前承诺的“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十年无理由换新”写进合同。

2.不诚信经营。隐瞒不告知、不明示退换货制度,切断消费者合理售后要求。

3.强制消费。

商家在拒绝退还本人预付款的理由是:商家自己重新订购了一套沙发,所以不能退我钱。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协调时也向我转述了商家这番话。

不经消费者同意,自行订购、加订商品,是商家个人行为,与消费者无关。强行与消费者扯上关系,属强制消费。

商家还当面说要把沙发直接放我家里去,强卖意图显而易见。

4.利用合同设置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

商家强卖不成,又以“定金”为由,拒绝退款。

自始至终,消费者与商家之间从未约定过要支付定金,连“定金”这两个字双方均未提过,更没提出签订“定金合同”,没有任何定金相关的约定,更无“定金”条款与期限。商家订货单中出现“定金”二字,既不符合定金不高于20%的法规,也没有与消费者达成定金协议,实为“格式条款”,以此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5.服务态度差。

在沟通过程中,销售方回复迟缓,甚至不作答复,故意拖延退款。

特向相关部门求助,帮我追回3万元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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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04 09: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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