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2-18
涉及单位:长沙县县委 长沙县信访办 长沙县泉塘街道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沙县泉塘街道泉星社区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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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长沙县县委书记
您好!
我是祝小兵,因长沙县泉塘街道动用“两清两建”项目道路白改黑专项资金,在泉星社区国际物流园B3栋前(紧挨公共厕所和垃圾站旁)设立流动摊贩疏导点,现又承包给[湖南兰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苏向利 设立当初泉塘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会主任陈展召集会议,并用书面形式公开表示:由于离垃圾站和公卫距离太近,存在疫病和污染等风险,此疏导点以经营初级农副产品为主,不经营鸡鸭鱼肉这一品类,和直接进口的食品,疏导点负责人苏向利参会也公开明确表态,只承租给流动摊贩经营瓜果蔬菜,绝不经营肉制品与水产制品,绝不冲击正规农贸市场和其他门面经营户等行为,并招聘专人对该道路流动摊贩和店外经营进行规范化管理,来缓解街道脏乱差等秩序。
于会后三天泉星疏导点苏向利就违背最初意愿和当初的表态决意,不但收费性的召集流动摊贩直接摆放在马路上经营,还特意招揽水产地摊到前坪经营,导致流动摊贩越来越多,召集的摊贩短斤少两,无证经营,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交通,并且还背弃了街道主任之承诺经营了多个水产地摊和肉摊,这种默许和纵容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街道的形象,侵害了我们门面租户的合法权利,特向您反映此情况,恳请书记予以重视!!!
诉求一:恳求县委领导严格审查此泉星疏导点项目在立项 建造 招投标 以及经费来源与使用途中是否合规合法,是否已获各级主管部门审批报备,各项规章流程是否有据可查,杜绝贪污腐败
诉求二:恳请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能切实有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执法必严,不能走过场,对于泉星疏导点公司现有违法行为予以处置,对于疏导点周边及垃圾站前坪地摊贩能予以取缔,严肃执法(长沙行政执法局泉塘行政执法队距此450米,马路对面)
诉求三:恳请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泉星疏导点内摊贩无证经营,短斤少两,食品售卖无依据,食品安全无保障的情况相关处理,营造一个公平 正义 健康的营商环境
诉求四:恳请长沙县泉塘街道相关分管领导所做书面承诺与表态能兑现,能落实,能执行,真实的能维护到辖区内商户的切身权益
综上所述,还请书记在百忙之中关注此事,依法依规处理,我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并提供一切必要材料。
此致
敬礼!
上访人:祝小兵
2024年2月 18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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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收到您反映的情况后,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长沙县泉塘街道泉星菜市场现场核查。本次核查时摊贩销售的为农副产品,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针对您反映的流动摊贩食品经营不规范、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将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推动规范经营,加大执法力度,严控安全风险。
本次现场检查暂未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针对您提出的情况我局将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杜绝缺斤少两的情况。
如果您有其他的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塘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0731-84023358。感谢您对长沙县市场监管局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4日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泉星物流园B区商业繁荣,流动摊贩较多,一直以来存在流动摊贩无序经营、市场秩序混乱、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居民投诉多,严重影响了物流园区的整体形象,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给周边居民和商户带来了诸多不便。为解决这一问题,泉塘街道及泉星社区深入走访群众,多次召开会议,综合各方意见,根据有关政策精神,决议在物流园B区建设临时疏导点,引导流动摊贩进入指定地点摆摊设点,以改善市场秩序和环境卫生状况。
2024年泉塘街道“两清两建”提质改造项目B区工程的建设内容包含此廊架疏导点,本项目严格履行立项、招标、建设等法定程序,资金管理全程合规,各环节均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该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并正式投运,作为规范化疏导点有效整合流动摊贩资源,既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又实现市容秩序与民生需求的统筹兼顾。
后期,街道、社区将加强对流动摊贩的整治力度,通过劝导等方式引导流动摊贩合规经营,维护市容环境的整洁和有序。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留言的回复,如果您有其他的意见或建议,可直接与我单位联系(联系方式:0731-84098391)。
长沙县泉塘街道办事处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