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2-18
涉及单位:县龙潭街道,县委县政府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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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由县统筹办,龙潭街道办,梧桐组建房理事会共同组织的公开招投标!
我们按正常程序中标了,中标价685元/258 平方合计 每栋176730元,梧桐组村民出648元/258 平方合计 161784 元(合同注明:包含了县统筹办将补的每户 20000元用于抵扣工程款),剩余37元/258 平方/60 户 合计 572760 元,由县统筹办想办法解决(当时工作组副组长罗晓文主任到合同上签字并盖了统筹办公章,我们龙潭街道刘永红人大主席签字并盖龙潭街道公章)!我们当时相信县政府,加班加点完成全部工程,现在房子早验收合格村民进住了。法院起诉后也作判决了,37元每平方不是村民出资。我们还有中标后,罗晓文主任和龙潭街道办事处开会决定(有会议纪要),有些零星三通一平,土石方工程 69万,也只支付了 30万,剩余 39万 10年了,申诉无门, 跟罗主任,街道办多次反应,都解决不了,年关将至我们现在还欠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 建房款 57.2 万元,将补款 17万,三通一平款 39万,合计 113.2 万元,申讨10 年无望…现 恳求解决问题!我和李世河代表80位农民工感谢!
恳请处理问题的领导直接联系我们本人,了解实际情况,在回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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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4日,县人民政府周平副县长召集县政府办、县农业农局、县财政局、龙潭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股室负责人和拱极社区党总支书记等人在县农业农村局四楼会议室就龙潭街道梧桐新村工程款结算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听取了各单位的发言和建议并作出指示,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龙潭街道梧桐新村建房属于异地新建,建筑面积约15480平方米,共建30栋60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统筹办始终坚持“政府引导,村民自主”的原则。工程建设是由梧桐新村建房理事会对外招标,工程于2017年完工,2021年元月26日县级验收基本合格,现已分房到每户。
二、龙潭街道梧桐新村奖补资金支付情况。根据《桂阳县2016年统筹城乡发展工作方案》(桂办字【2016】39号)文件规定,“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按照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的原则,实行分类奖补。2016年新启动‘空心村’改造建房达20户(含)以上的,每户奖补2万元,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提高到80万元;异地新建建设达20户(含)以上的,每户奖补2万元;其它的继续按《桂阳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奖惩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4]1号)执行”。梧桐新村共建房60户,每户奖补2万元计120万元。2018年前已支付第一笔奖补资金76万元,2019年已支付第二笔奖补资金20万元(支付农民工工资),2021年已支付第三笔奖补资金7.2万元,2023年已支付第三笔奖补资金3.36万元,2024年已支付第三笔奖补资金2.688万元,合计109.248万元,剩余奖补资金10.752万元,因县财政原因暂未支付。
三、承建商诉求。承建商称“2015年由县统筹办,龙潭街道办,梧桐组建房理事会共同组织的公开招投标!我们按正常程序中标了,中标价685元/258平方合计每栋176730元,梧桐组村民出648元/258平方合计161784元(合同注明:包含了县统筹办将补的每户20000元用于抵扣工程款),剩余37元/258平方/60户合计572760元,由县统筹办想办法解决(当时工作组副组长罗晓文主任到合同上签字并盖了统筹办公章,我们龙潭街道刘永红人大主席签字并盖龙潭街道公章)!”一事。承包商要求县统筹办从奖补资金外想办法解决,县农业农村局认真查看原县统筹办罗晓文主任5月18日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批示:“剩余每平方米37元,同意从集中建房奖励资金中列支”。此外又咨询了原统筹办相关工作人员和领导,详细查阅相关文件,承包方的诉求与事实不相符。根据《桂阳县2016年统筹城乡发展工作方案》(桂办字【2016】39号)文件规定……异地建设达20户(含)以上的,每户奖补2万元。县财政已经奖补梧桐新村109.248万元,集中建房奖励资金中应该包括剩余每平方米37元。
四、关于剩余奖补资金10.752万元,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尽早安排资金进行拨付。
五、关于补充协议部分的69万元只支付了30万元,还剩39万元未支付。补充协议中载明“本工程资金来源为县委、县政府桂办发[2015]9号文件(关于印发《桂阳县2015年统筹城乡发展“美丽镇(乡)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明确有专门用于示范村在建设任务中第3-10项建设投入”,该部分有规定最高奖补金额为30万元。该30万县统筹办已支付完毕。
六、按文件规定,县财政只负责奖补部分,其余款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桂阳县农业农村局
桂阳县龙潭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