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2-17
涉及单位:大祥区劳动监察大队及湖南洄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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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未与正式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未提供合同给予员工;
2、2023年公司发布的绩效工资方案至2024年3月31日,2024年的绩效工资方案未及时予以协商并公布,直至2024年8月19日公司单方面发了一个绩效工资待定的通知,未经协商且未征得员工同意,年底时未及时与员工结清工资,直至2025年2月17日公司单方面发出绩效工资按23年标准的60%计算;
我的问题是:
1、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行为,能否请领导及职能部门予以纠正,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公司随意扣发绩效工资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如不合法,请领导及职能部门予以纠正,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否属于未足额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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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留言收悉,您提出的有关未签订劳动合同一事,如用人单位未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您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我院进行投诉,有关绩效工资如存在争议请您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地址:邵阳市大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二办公区,投诉电话:0739-5321737,仲裁电话:0739-5318209。
邵阳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