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2-13
涉及单位:岳麓交通警察大队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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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3日下午15点11分,收到了交警的违停通知短信。短信告知我车辆已经违停,请立即驶离,否则将进行处罚。收到短信的时间是2025年2月13日15点11分。我赶紧去将车辆开走,从我收到短信到我回到车辆上的时间5分钟左右。但是,我来到车辆旁边时,发现车辆上已经被贴了违停罚单了!罚单上的时间是2025年15点11分。这就意味着执法交警根本就是先开罚单再发送的短信!我想请问这种先开罚单再短信通知挪车的执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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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裕民巷路的桐梓坡路至咸嘉湖路路段为双向两车道,道路两侧均立有禁停标志。经核查,您牌号为湘A7H0Q0的小型汽车于2025年02月13日15时11分许违规停放在裕民巷路的桐梓坡路至咸嘉湖路路段,且停放在裕民巷与白鹤咀街交叉口北往南方向的斑马线上,导致行人无法在斑马线上正常通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及九十三条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交通信号,压占人行横道、网状线停车的,可以拖移机动车,处罚款100元,在提醒纠正的同时可予以处罚”,我队巡逻铁骑发现后,依法对该车及其它违停车辆进行了取证抄牌,并粘贴了违法停车告知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岳麓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