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2-12
涉及单位:望城区丁字湾街道美来美城市广场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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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望城区丁字湾街道美来美城市广场,一个商品房用两个物业公司是否合理?合规?
一个楼盘用长沙美来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田汉物业服务公司!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物业的统一性和高效性,造成了居住环境的资源浪费,业主体验感差!
两个物业公司,美其名曰各司其职,其实对业主造成了很多不便,楼下停车场,单元门口,明明都是业主的车,两个车位停一辆,长期乱占用公共资源,负责居住的物业说地下停车场是商业物业,但是业主的物业是交给居住物业的,跟商管物业什么关系?或者说这个商管物业的存在是不是合理的?如果他的存在是合理的是不是也有为业主服务的义务?地下停车场分了居住区车位,为什么规不收物业费的商管物业管理?这样的存在就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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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美来美商业与住宅为分期开发项目,住宅区域开发商通过邀请招标选聘物业企业,商业部分由运营公司进行管理,且该小区物业管理区域未至相关部门备案。
关于美来美商业广场物业管理问题,前期我中心多次组织丁字湾街道、石韵社区、开发商、物业企业召开专题协调会,商讨解决方案,因多次会议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该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后续,我中心将持续关注小区物业管理问题,并督促物业企业提高履职能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做好服务工作及业主解释工作。
若您有其他疑问,可与长沙市望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31-8807559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
长沙市望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