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2-12
涉及单位:万江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局
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万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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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人姓名:黄丽,陆玲
房东姓名及联系电话:花生公寓
具体情况描述:万江镇石美社区花生公寓,住户
住户908陆玲,在住宿期间花生公寓违规收取1块钱电费,属于违规收费,根据相关规定:-2012年7月1日按居民用电阶梯电价收费:若公寓为居民用电性质,按照东莞市的规定,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夏季(5-10月),第一档0-260度,
电价为0.5802元/度;总表和分表之间再怎么消耗,差距也不可能翻一倍价格,但是万江镇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总表和分表之间有消耗为由,为花生公寓辩护。
万江花生公寓的违规操作,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有权利勒令房东返还多收的电费的,但是万江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只是调解,并未做出相关行政决策去查处花生公寓违规收取电费问题,有违职能岗位职责,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表现,依据《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住宿的六个月,电费都三千多,花生公寓并没足额退回,但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没有责令,以总表和分表的消耗为由以及无权对物价进行调控为由,为花生公寓辩护,而且市场监督管理局内的物价管理部门也没有介入调查,实属违规行为。
诉求:请求责任部门要求房东返还多收电费给用公众,并且希望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为公众责令花生公寓改正违规操作。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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