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2-06
涉及单位:岩泊渡法庭 南山坪乡政府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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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2-06
涉及单位:岩泊渡法庭 南山坪乡政府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
我是廖云,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南山坪乡盐井村6组 身份证 43082119741004**** 电话17752658235
回家的必经之路消失了, 邻居修建围墙阻挡了本人回家唯一生产生活的出行通道,严重侵范了我家的通行权。
1、 历年来在此纠纷中乡政府避重就轻,包庇纵容,有法不依,未履行应尽的监管职责;
2、 岩泊渡法庭在相关案件审理中歪曲事实,隐瞒证据,枉法裁判,损害本人合法权益;
邻居在未取得任何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修建围墙,将本人回家必经之路完全阻断,致使本人父母被关在里面20多天无法正常生产生活出行,本人2011年修建房屋时修建的一条必经之道,此道路已形成7年,属于历史通道,邻居修建围墙后本人及家人受到极大阻碍,给生产生活出行带来极大不便。
2018年事件发生后,本人第一时间向村、乡政府反应相关情况,希望政府部门能够依法处理,责令拆除围墙,恢复本人通行权。经过乡司法调解拆除位移部分围墙并让出了一条人行通道,调解协议本人并未同意,因为小车回不了自己的家,邻居签字按了指印,政府并盖具了公章,随后邻居单方面撕毁协议,多次偷放我家农田的水,不让我家栽种农田(有视频为证),侵占我家基本农田并转租给他人种植经济作物来转移矛盾。
本人一直在外务工,无奈之下只能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21年向慈利人民法院岩泊渡法庭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岩泊渡法庭并未全面、客观的审查案件事实,对本人提交的充分证据视而不见,隐瞒了邻居提供对我家有利的证据,却采信了毫无根据的辩解,判决结果认定邻居的围墙修建行为合法,驳回本人的诉讼请求,这完全与现场事实不符,属于典型的枉法裁判。在没有让出路之前我家的出路在哪里?必经之道其它地方无法通行,屋后是数米高的田坎;邻居出具房产证的四至红线界东外为村道,并不是封闭式围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相关规定,法官有公正审判的义务,而岩泊渡法庭的此次裁判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司法公正。
法院并无土地权属管辖权限,乡政府相关部门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态度敷衍,对邻居的违法行为未进行严肃处理,甚至存在为其开脱的情况,对邻居不当行为调查不深入、未要求邻居提供合法手续却认可其行为,以法院判决书来开脱责任,以透风来辩解不是封闭式围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邻居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此法规,侵犯了我家的相邻通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每户宅基地积标准涉及占用耕地的,最高不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使用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全部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原有宅基地的,最高不超过二百一十平方米。
中农发〔2019〕11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明确规定庭院(封闭式围墙)用地属于宅基地,围墙既然是属于宅基地,对宅基地四至范围进行确权,定纷止争,防止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乡政府相关部门有法不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致使信访程序空转,纠纷悬而未决。
请求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邻居的违法修建围墙行为,恢复本人回家道路原状,保障本人的通行权利;请求南山坪乡政府在此次事件中的失职,包庇行为进行调查;请求对岩泊渡法庭的枉法裁判行为进行监督审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撤销错误判决,重新审理案件,还本人一个公正的判决。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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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云:
您于2025年2月6日在“湘问”反映“回家的路消失了”,邻居(廖智飞)修建围墙阻挡了你回家唯一生产生活的出行通道,严重侵犯了你家的通行权。我们并认真组织专人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关于您反映廖智飞修建围墙后,导致您无法正常生产通行的问题。
您提出自2011年房屋建设以来,一直利用自留地作为通行路径。根据县人民法院(2021)湘0821民初2297号民事判决书,已明确廖智飞房屋地基处及屋前晒塔均为廖智飞原承包田地,并不是您家的历史性通道。因相邻通行纠纷,您于2021年向慈利县人民法院依法诉讼维权,后不服一审判决于2022年向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此外,廖智飞已依照盐井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决定,将围墙拆除并后移,为您家留出1米宽、长约19米的入户道路。鉴于此种情况,建议您和谐妥善处理好亲属及邻里关系,在双方和谐相处的基础上再进一步争取和协商您小车进出的通行问题。
二、调解情况
为妥善化解问题,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南山坪乡人民政府安排专人展开情况核实和矛盾调处。经走访核实,您家住南山坪乡盐井村六组,与被反映人系邻里及亲属关系。2018年8月,您反映邻居廖智飞修建围墙,致使其一家无路通行。南山坪乡司法所及盐井村村委多次为其进行调解,最终廖智飞为您留出1米宽、长约19米的入户道路。
2018年8月因通行问题双方产生矛盾后,南山坪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与村干部一同先后8次到您及邻居廖智飞家中调查核实和沟通协调。乡村两级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偏不倚地对双方进行沟通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希望矛盾双方能够理性对待问题,并请求从县级层面化解矛盾。2023年6月1日、2024年2月19日,联乡领导、县信访局、县违建整治办先后入户对您反映的诉求予以调解协商,对您提出的疑问和异议现场进行了解答回应,但因相关事项法院已进行判决,且双方存在一些家庭邻里矛盾导致未能调解成功。2025年2月7日,南山坪乡人民政府及乡司法所再次与您进行沟通,建议您遵从法院判决,冷静、理智、平和与邻居廖智飞一家缓和关系,取得同意后通车。
三、处理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您与廖智飞两户邻里之间秉承和谐友好的原则进行理性沟通,尽快恢复良好亲属和邻里关系,乡政府和相关部门将根据政策法规尽可能提供协助,持续做好矛盾调处,力争早日达成一致性意见。
慈利县南山坪乡人民政府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