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2-05
涉及单位:长沙千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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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我是雨花区居民,现反映长沙千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建筑问题及雨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履职不力的情况,恳请相关部门重视并督促解决。
一、问题背景
长沙千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楼顶区域围合封闭、搭建隔板,并超高建设光伏发电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行政机关处理情况
1. **处罚决定作出后未执行**
雨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于2021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长雨综罚字12(2021)66号),但至今未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导致违法建筑长期存在。
2. **后续处置措施不明确**
2024年12月,雨花区城管局在答复中称“由同升街道牵头研究处置措施”,但未明确具体时间表或执行方案,存在久拖不决的风险。
三、核心问题与诉求
1. **行政机关履职不力**
-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3条,行政机关应在处罚决定生效后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雨花区城管局至今未履行该职责,涉嫌行政不作为。
- 违法建筑长期未拆除,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市容环境及周边居民生活。
2. 请求事项
- 请雨花区人民政府督促雨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立即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依法拆除违法建筑;
- 请同升街道办事处公开牵头制定的处置方案及时间表,并限期完成整改;
- 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失职行为启动问责程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设,应限期拆除或没收。
2. **《行政强制法》第53条**:行政机关应在处罚决定生效后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0条**: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公职人员,应依法给予处分。
五、呼吁与期待
违法建筑问题不仅影响城市形象,更关乎公共利益与法治权威。希望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依法履职,尽快解决问题,还市民一个安全、整洁的生活环境。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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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先生/女士: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2021年经我局(队)驻同升街道城管执法中队现场勘查,长沙千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将楼顶区域围合封闭和搭建隔板的建设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超高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并将光伏发电设施下方空间进行围合行为,未办理相关手续且违反了规划部门批复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局(队)已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长雨综罚字12(2021)66号)。2024年12月4日,雨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就拆除一事召集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同升街道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相关处置措施,我局(队)全力配合街道完善相关法律程序。如您在该区域发现有其他城市管理问题,可拨打电话:89966775,接到投诉后,城管执法人员将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感谢您对我队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附件:长沙市雨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沙市雨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