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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零陵区政府侵占我公司财产,导致公司负债累累

时间:2025-01-25

涉及单位:零陵区区委、区政府、零陵区法院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

2011年前零陵区区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应零陵区区委、政府邀请,2011年7月广西福高投资有限公司进驻周家大院项目,2012年2月9日与零陵区干岩头村签订租赁合同,富家桥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2012年3月15日福高投资公司注册成立“永州海龙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海龙公司”),从2011年7月起至2025年1月19日止,海龙公司为周家大院项目投入巨资,2020年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零陵区政府,(2020)湘11民初484号案件,诉讼费23.8万元,撤诉后,2020年后公司多次与政府协商,2021年零陵区政府做《关于零督办【2021】51号的回复函》,但是一直没有对周家大院项目做出直接处理意见,周家大院旅游项目是公司财产,因零陵区政府侵占,2025年1月15日,公司法人到省委上访。1月16日零陵区政法委张书记在信访局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公司提出6个请求:1、对周家大院项目进行评估;2、对何仙姑景区旅游规划财政评审;3、支付立项垫付资金和报酬;4、支付何仙姑景区委托招商垫付资金和报酬;5、预支部分资金;6、撤销虚假诉讼(2023)湘1102民初1127号案件。相关LNG到不做任何解析都予以驳回,公司据理力争提交周家大院租赁合同,请求评估,零陵区司法局罗局长说:“海龙公司无经营资质,无经营权”。张书记表示周家大院问题,以2019年1月的会议纪要为准。

公司认为:2019年1月会议纪要并未对周家大院项目租赁做出处理,之前也未下发处理文件,零陵区人民政府违背招商承诺侵占该项目,导致海龙公司从2016年至今无法经营,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是公权力的滥用和对公司财产权利的侵害且数额巨大。公司请求零陵区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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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网信办 2025-02-08 16:46:14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海龙公司反映的诉求,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判决,详见《(2024)湘11民终1240号民事判决书》。针对海龙公司与我区的纠纷,经与海龙公司多次沟通协调,海龙公司始终无法提供相关的合法依据支持其诉求,故建议海龙公司收集依据继续走法律途径解决相关诉求。

    零陵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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