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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骏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强行扣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时间:2025-01-21

涉及单位:上海骏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

上海骏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实际运营地: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双联国际商务中心6号楼5楼

投诉人于骏孟旗舰店购买商品,订单号30108842。商家于12月23日通过邮政快递发货,快递单号9831390031560。然而,从24日起,该快递物流信息无更新,投诉人未收到货。

退款申请与商家处理

投诉人以未收到货为由申请退款,但商家拒绝,理由为商家私自变更快递产生的运费需扣除。投诉人明确表示不同意此处理方式。在此过程中,京东平台客服在未征得投诉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确认收货。投诉人再次申请退款,商家未经投诉人同意,强行扣除货款2370元。

投诉具体理由

商家在订单上填写的快递信息与实际不符,且未与消费者沟通即变更快递。投诉人指出,原快递被商家拦截退回,而商家私自变更的快递既无单号也未收到,严重违反了交易约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平台与商家行为不当:京东平台客服擅自确认收货,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私自扣款,均构成违约行为。投诉人强调,其从未同意扣除运费,商家无权强行扣除。

法律依据与诉求

投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以下诉求:

1,要求退还货款:商家应退还投诉人被强行扣除的货款2370元。维护消费者权益:2,商家在未与消费者沟通的情况下私自选择其他快递公司发货,违反了交易约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私自扣款,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行为。投诉人要求相关部门对此进行调查处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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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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