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1-21
涉及单位:喜鹊公寓(湖南佰灵鸟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昱林遇见彬遇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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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1-21
涉及单位:喜鹊公寓(湖南佰灵鸟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昱林遇见彬遇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我于2024年11月12日租了喜鹊公寓一格子房间。地址位于长沙市天心区韶山南路658号 湘林家园10栋一单元501,该房共有7个房间,目前有租户6个,租用其中6间。合同中约定公共区域用电电费由在租住户共同平摊。该房公共区域有波轮式洗衣机一台,2千瓦热水器一台,三盏普通照明灯。
该公寓采取的是先交电费后入住的租赁方式,每个房间有独立的电表,公共区无电表(该公寓租赁公司工作人员称,公共区域用电量=该房总用电量-各个租户房间内用电量总和,每日公共区平摊电量直接从每个房间独立电表上扣取)。由于入住半月发现房间电表电量消耗异常快,询问公寓客服被告知冬天公共区用电大,查看公共区每日均摊电量,该房一日公共区总耗电量可达18~20千瓦(度)。依据公共区域实际用电情况推断该公司提供的公共区用电量与实际偏离较远。再次询问公寓工作人员无果后,经对房间独立电表及房屋总电表观察发现,该公寓租赁公司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1月10日期间共扣取的公共区域电量638.04千瓦(度),而这段时间房屋总耗电量才423.65度,该公司此段时间无故多记214.39千瓦(度)。为此再次询问公寓工作人员,并要求该公寓客服人员提供各房间内用电量时,其工作人员隐瞒不予提供,并对提出超量扣电问题置之不理。个人认为该公司在电费收取上存在严重欺诈行为。
诉求:1、要求与对方解除租房合同;
2、要求该公司退还押金600元;
3、要求该公司退回未发生的9个月物业费用450元,以及未产生的9个月的卫生管理及维修费450元。
4、要求该公司退还我入住三个月期间,该公司多扣取的公摊区电费。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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