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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宝租赁服务

时间:2025-01-20

涉及单位:深圳市嘉嘉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 广东省,中山市,中山市辖区

投诉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作为消费者在与贵公司的租赁充电宝服务中,遇到了严重的问题和不愉快的体验。我在此向贵公司提出正式投诉,希望能得到合理的解释和补偿。

事件经过:

租赁记录:2025年2月19日,我在使用贵公司的充电宝时,严格遵守相关租赁规定,并在借用的三个小时内将充电宝按时归还。

扣款通知:令人意外的是,我在归还充电宝后的几天收到了99元的扣款通知。对此情况,我希望贵公司能够提供具体理由及相关证据。

客服沟通:为了解释情况,我多次联系贵公司的客服,但遇到的客服态度不耐烦,且所提供的回答内容重复,未能对此事件进行有效的调查或处理。这严重影响了我的消费体验。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我期待贵公司能对此问题进行认真调查,给出详细解释,并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补偿。

要求:

请贵公司针对扣款通知提供明确的说明及依据。

给予我合理的补偿,对我造成的金钱和时间损失进行赔偿。

提升贵公司的客服质量,及时、有效地处理客户问题。

我希望贵公司能够重视我的投诉,并尽快与我联系,解决此事。如问题得不到解决,我将保留进一步投诉至相关监管机构的权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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