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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一直不签劳动合同

时间:2025-01-13

涉及单位:长沙市优品优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本人于2024年10月11日,入职于长沙市佐领华思教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后续被公司老板卖给另一家名为《长沙市优品优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成为该新公司新员工,并于2024年12月31日离职。

但是,在连续任职的2个月20天,该公司与上述前任公司均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本人认为此举损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本人请求判决该公司或上述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底薪2k)➕20天(1333元)共计3333元,作为不签合同赔偿金。

本人庄严承诺,本人所陈述的每句话句句属实,如有诬告或捏造,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ps:长沙市优品优师教育有限公司和长沙市佐领华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注册地均在长沙市雨花区,但本人在该公司上班地址位于长沙市岳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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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市雨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1-22 14:08:21

    网友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由于留言中未见您及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我单位暂不清楚您工作有关具体情况。根据留言所述情况,被投诉单位目前处于关停状态,因此我单位建议您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进行维权。
    申请劳动仲裁需按要求提供如下资料: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在互联网上登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并打印企业最新工商注册登记信息;4、证据清单;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证明以及与所主张诉求有关的材料;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并按以上顺序整理好。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收到劳动仲裁申请材料后,于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立案后45日内结束(情况复杂经批准可延长15日)。
    请您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实际用人单位,收集好证据启动劳动仲裁程序。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所涉管辖权限、受案范围、证据要求等具体事宜,可向雨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731-8580234;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朝晖东路499号(朝晖路与嘉雨路西北角)。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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