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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占用公共楼道,请求复原排除妨碍

时间:2025-01-04

涉及单位:星沙街道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领导好:

一、事由:长沙县星沙街道大西冲社区新长海尚鑫海悦5栋1单元1702在室内装修时,将公共楼道拆除栏杆护栏、砌墙、封窗、拆防火门装密码门、拆消防设施,私自改变建筑物外立面和结构,违规占用公共过道砌筑墙体作为套内面积使用,符合违法建设行为的定义标准,变相将入户门外移,从2024年12月9号社区街道知道了这个事,2025年了还在一直协商,并未有任何处罚下来,希望我们作为邻居可以稍微容忍一下,目前都快建完了,并未有拆除意思,对此有直接责任的住建局、城管坐视不管吗?是否可以理解为不构成生命威胁就不管?

二、造成的影响:改变了建筑物的原有结构,影响其他业主通风采光,降低舒适度,有安全隐患

三、法律法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69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5、6、12、34、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64、68条等

四、投诉请求:长沙县政府、12345、街道、社区多次反馈,将近一个月了,没有解决,这种现场属本小区第一户,请调查清楚为何拖延,职能部门有推脱现象,请求对小区违建行为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复原排除妨碍(不要发警告、整改书之类的没有用,请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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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长沙县委网信办 2025-01-14 14:37:49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尚鑫海悦小区业主室内装修违规占用公共通道”问题。2024年12月7日,长沙县星沙街道大西冲社区联合湖南万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厦物业公司)对尚鑫海悦5栋1单元1702室进行现场核实,并下达《消防通道及楼道违规整改通知书》。

    2024年12月13日,长沙县星沙街道大西冲社区联合万厦物业公司与5栋1单元1702室业主进行沟通,业主表示自身为合法装修行为,拒绝进行整改。

    2024年12月18日,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联合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大西冲社区、万厦物业公司前往尚鑫海悦小区5栋1单元1702室进行查看,该处目前处于停工状态。

    2024年12月20日,长沙县社会工作部将该处装修公共阳台划入业主套内面积一事对长沙县自然资源局致函,请求进行勘察和核实。长沙县自然资源局已回复长沙县社会工作部:“公共阳台均不属于业主套内面积,公共阳台计入公摊面积”。

    2024年12月24日,根据长沙县自然资源局对长沙县社会工作部的复函,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联合大西社区再次约谈尚鑫海悦5栋1单元1702室业主,并告知长沙县自然资源局复函内容,同时下达《涉嫌违法行为告知书》,要求5栋1单元1702室业主进行整改。

    2024年12月30日,针对5栋1单元1702室业主占用公共阳台的问题,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联合长沙县自然资源局、大西冲社区与该业主进行沟通协调,并提出整改意见,但该业主表示不认可,随后继续开展施工。

    得知这一情况后,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联合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星沙大队、大西冲社区对该处进行了拆除。目前,该处已拆除完毕。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留言的回复。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或意见建议,可与长沙县星沙街道联系(0731-8401034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监督和理解!



    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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