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1-01
涉及单位:武冈市公安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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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人段爱萍,在新东路百成翡翠买房,花了72万余元,全部按售楼员罗子教要求存入其个人帐户,后来得知开发商实际房款为244580元,房管局档案显示,118房面积34.94平方,备案价6000元/平,成交价7000元/平。另外的474485.2落入罗子教个人袋中。
2024年11月22日向武冈市水西门派出所报案,并提交了书面报案材料和证据,当时派出所民警态度恶劣,不肯受理,也不出具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向武冈市公安局投诉,11月26日信访办要求派出所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水西门派出所不予理会。后又重新提交报案材料到市公安局,12月31日法制组要求派出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水西门派出所依然态度恶劣,并不予理会。报案至今已有40天之久。
水西门派出所在现有证据完全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下,有案不立,也拒不出具书面不予立案通知书,严重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在报案以及沟通过程中水西门派出所有民警态度恶劣,由其是听到被控告人是罗子教后,态度更是明显恶劣,因此,投诉人有理由认为,水西门派出所中有人与犯罪嫌疑人罗子教有利益关系成亲朋关系,因此有案不立,并拒不出具书面不予立案通知书,让报案人拿不到书面不予立案通知书,尤其是在武冈市公安局信访部门和法制队的通知下仍拒不出具,使报案人无法向检察院申请监督立案,是为了包庇犯罪嫌疑人罗子教。
请求武冈市公安局对水西门派出所的不作为、包庇犯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请求武冈市公安局尽快依法为报案人出具书面立案通知书或不予立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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