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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不明白业主的苦处乱发律师函恐吓业主

时间:2024-12-30

涉及单位: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市本级

投诉举报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物业催缴,知法犯法协助物业公司威胁恐吓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断水、断电、等方式催交物业服务费用。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用威胁恐吓的内容协助物业公司向业主催缴物业费,属于变相的限制业主权益的行为,是严重的知法犯法的违法行为,给业主带来心理压力和生活不便,请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对其严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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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市司法局 2025-01-13 10:08:01

    网友您好,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已就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督促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停止诉前催收。如您对于该事项有其他情况需要反映,请将以下材料通过EMS或者顺丰快递的方式邮寄到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98号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后续我局也将对该举报事项进一步保持关注。

    1、举报书;

    2、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关证据材料。

    联系电话:0731-8540986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



    长沙市司法局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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