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24
涉及单位:冷水江法院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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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24
涉及单位:冷水江法院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
编辑同志:
我叫李志红,冷水江市人,现住新化县上渡街道,因遭他人恶意诉讼,而冷水江市人民法院个别法官徇私枉法,在根本不可能存在原件的情况下以复印件中的复印件作为证据判决,并在复印件上盖上与原件核对无异的条章,从而形成伪造关键证据的犯罪事实,本人在2024年5月3日低保卡被冷水江法院冻结,才得知此事,现本人因此事导致精神抑郁,压力压得喘不过气,无路可走,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向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可冷水江市人民法院为维护他们的脸面,导致我投诉无门,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向华声在线投诉此犯罪行为,请各位领导主持公道、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详细经过
2013年4月8号原告杨琼起诉我父亲李谟聪民间借贷一案,由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审判员黎和光担任审判长,并于同年8月1号作出(2013)冷民二初字第1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是让我父亲李谟聪、我哥李志勇和我一起承担责任,由于本案是缺席判决,本人于2024年5月3号低保户的帐号被法院冻结才知道有这么一个案子,经查阅案卷发现法院收取的证据,复印件借条上竟有我们兄妹的签名,并且签名也是复印的,我们兄妹从未在借据上签过名字,我当时要求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提供原始借据,法院竟说没有原件,只收取了复印件作为存档,我父亲亲笔签名的两张借据法院收取了原件,而作为担保证据的两张借据只收取了复印件,这不是一个天大的笑话吗?如果说存在原件,法院为什么不收取原件,而要收取复印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印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定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综上所述,如果只有复印件的借据,并且本案中的复印件我们兄妹的签名和担保字迹又不符,明眼人一看就知道的复印件中的复印件作为本案中的依据岂不是荒唐可笑?最可笑的是法官在复印件上盖的专用条章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请问法官看过原件吗?法院是一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地方竟是闭着眼睛说瞎话?
2024年6月3日我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被驳回,又向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也没有任何结果,这是一桩典型的恶意诉讼为什么法院不愿承担责任?现对方逼着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来强制执行,现在我被逼得精神抑郁。在此,本人强调杨琼绝对拿不出原件,本人和哥哥李智勇从未在借据上签过名。
这是一桩非常明显的恶事诉讼案,根据刑法第307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妨碍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相信我国的宪法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我更相信在中国的每一个地方决不会让坏人消遥法外。
恳请人:李志红
联系方式1397384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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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问·投诉直通车》发布“冷江法院不见原件盖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条形章”一帖的回复
网友,您好!留言已收悉。经核查,您与杨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于2013年8月1日作出一审判决,2024年8月21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您的再审请求,目前已生效。如您对判决结果有异议,可依法定程序进行申诉处理,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