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23
涉及单位:株洲市医疗保障局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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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23
涉及单位:株洲市医疗保障局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市本级
本人2024年10月正常退休,养老的退休手续于2024年12月初已办结。办理完养老的退休手续后到株洲市市民中心株洲市医疗保障局窗口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时,被告知本人2011年至2014年期间的某一个工作单位欠缴本人39个月生育保险金未上交株洲市医疗保障局。本人联系原工作单位负责人,同意补缴本人费用至医保局。但是株洲市医保局以需要原单位补缴当年所有在职人员所有期间的总欠缴费用6万余元为由拒不为本人办理手续,导致我退休时的工作单位没法以在职转退休的原由申报异动,解除我退休后产生的医保费用。如果现单位以暂时停保的理由异动,则我个人将没有任何医疗保障。目前现单位已无义务为我再继续缴纳医保费用。我从1994年参加工作至今已三十年,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均已达到要求,可以办理职工医保的退休手续,因为原工作单位的欠缴和株洲市医保局的征缴不力造成欠费,不应由无辜的职工个人承担后果。职工个人没有能力要求原工作单位把全部费用补交齐全,且替医保局征缴费用不是职工个人的义务,且欠交的费用属性不是个人而是单位。希望有关部门考虑个人的能力问题协助解决我的实际困难,为民作主而不是把普通百姓作为筹码。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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