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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法院执行局不作为

时间:2024-12-22

涉及单位:法院执行局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市

兹有许少林和李小艳共同欠我30万,其名下有房有车,均未查封,已过去20个月,才帮忙追回9.6329万元。

祁阳市浯溪镇灯塔村4组的许少林和李小艳,其两人为夫妻关系,于2019年8月26日向罗艳平及陈有国(我)借款40万元,其中罗艳平10万,陈有国30万元。现已过去5年,我陈有国只收回9.6329万元。

许少林和李小艳为半路夫妻,后者有一孩今年高考,为了政审,两人疑似假离婚,骗取执行局信任。

其二人名下有铺面房俩壕,共6层,一楼开了麻将馆及超市,二楼及以上全部租给务工人员。有湘mar952丰田牌车辆一台,均未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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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祁阳市委网信办 2024-12-31 09:49:00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24年3月6日该案件申请执行人罗艳平与被执行人李小艳、许少林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罗艳平同意被执行人李小艳偿还106329元,不再追究李小艳的任何责任,也同意被执行人许少林分期履行还款义务,并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许少林、李小艳的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李小艳按照和解协议已向申请执行人罗艳平支付106329元,并根据和解协议向法院申请解除其名下车辆的查封,本院依法予以解除。
    该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已执行到位金额共计150000元,不存在法院不作为的情形。下一步本院将依法继续查找被执行人许少林的财产线索。


    祁阳市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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