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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乱收费

时间:2024-12-21

涉及单位:临澧县湘桂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

于2024年12月21日下午三点。临澧县第四中学与14:45放学,我在14:53出校门,在走至四中校门与东边迎宾中路大概中间时,上车。该司机总共在同一时间搭载了五名学生。我向司机说明自己要去临澧县第二完全小学,司机在我搭乘期间重复问过我是否是在二完小下车,我表示确认。他又询问我是否可以在青年南路与裕民路相交处下,说是因为从步步高方向不好送其他人。我考虑其他人,同意了。当他将我送到了青年南路与裕民路相交处时,他要求收我8¥,而从我日常搭出租车来看,晚上(晚上九点以前起步价5¥,晚上九点后6¥,其余价格不变)从临澧县第四中学回家只需要7¥,把同等里程放到白天,只需6¥。而且当我要求开发票时,他的原话:“我打表了的,这是合规的。(可能与实际有差异,但大体相同)”他的车牌号:湘JDT1122。请尽快处理,谢谢。为了不耽误其他同学的时间,我并未与他过多纠缠。

祝您一切顺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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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7****3553 2024-12-26 16:06:32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关于群众投诉临澧县的士乱收费”已收悉,现将回复如下:
    2024年12月24日我单位收到贵处转发的群众投诉临澧的士乱收费问题的文件,经核实:2024年12月21日14时45分左右, 湘JDT1122号的士(属临澧湘桂出租公司车辆,驾驶员李军,其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上岗证均齐全有效),司机李某承认12月21日14时45分左右搭乘投诉人从临澧安福镇第四中学至临澧县第二完小收取8元费用未出具发票的事情经过。事后,投诉人以司机乱收费为由投诉了李某。经我单位工作人员与湘桂公司负责人对司机的批评教育,司机承认了收费未出具发票的事实,司机已写下了深刻的检查且愿意接受管理部门的处罚,我单位按《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48条3、4款)等规定,对李某处予罚款200元的处罚。司机李某也保证,在今后的运营中一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有违规行为将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严厉处罚。我们也呼吁广大乘客对出租车经营者的不合法经营行为及时举报,大家共同来维护好我们的出行环境。
    特此回复

    临澧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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