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20
涉及单位:世纪金源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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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湖南秉言律师事务所陈大达律师知法犯法协助物业公司威胁恐吓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断水、断电、等方式催交物业服务费用。”陈大达律师发的律师函中用威胁恐吓的内容协助物业公司向业主催缴物业费,属于变相的限制业主权益的行为,是严重的知法犯法的违法行为,给业主带来心理压力和生活不便,更因其粘贴在业主家房门上引起众人围观使业主名誉损失,请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对其严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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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雨花区司法局收到工单后,律师工作科负责核实处理。律师工作科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根据网友提供的证据材料确认其诉求为:要求湖南秉言律师事务所核实基本情况,停止恶意催收。随后,律师工作科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湖南秉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要求其就网友反映情况开展自查。经律师工作科工作人员与湖南秉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积极协商,湖南秉言律师事务所同意停止诉前催收。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将持续关注此事件的发展,并积极协调各方,以期妥善解决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若您对本次留言处理仍有其他疑问、建议或需进一步反馈相关情况,可拨打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联系电话:0731-85815630。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