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18
涉及单位:湖泉镇和新光村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时间:2024-12-18
涉及单位:湖泉镇和新光村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
我是湖南省涟源市湖泉镇新光村新屋组村民颜香吾,2015年我屋前小路扩宽直到路面硬化,村委和村民一次又一次的强行霸占和侵占我的土地,为了方便大家出行,我的房屋还后退了四米多,路面硬化之时,村委和村民还要求我配合,先出资把我屋前右边鱼塘的护坡,挡土墙砌好,答应保证以后道路可往鱼塘边平移,当时我砌了长56米✘8米高的护墙做挡土墙,共花费16万多元,现在鱼塘边石墙早已砌好,上面也按照道路标准进行了硬化,现在我强烈要求公路按国家乡村公路的标准,留足5米宽的硬化路面给村民和车辆通行,往鱼塘边平移,可得到村民的百般阻挠,我的房屋建造在前,修路在后,按照国家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乡村道路距离房屋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现在道路距离我的房屋不足三米,同时又没有要求村民和集体出一分钱,而且平移出来的土地原本属于我私人的,另外平移后村民车辆出行又不受任何影响,为什么不能平移,这不是欺人太甚吗。数年来,修路村民一次又一次的强行霸占和侵占我的土地,难道不用退还吗?我曾一次又一次的向村委和本镇镇政府反映,但使终没有结果,今出于不奈,只好上访,求请各有关部门和上级政府帮忙给予解决,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颜香吾:
你好!
你于2024年12月18日在湘问·投诉直通车发布的帖文已收悉,我镇已组织人员迅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你反映的当初建房房屋后退了四米多的问题。
经现场屋场会询问组内群众代表意见和走访调查,一致认为你反映的房屋后退了四米多该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你反映屋前道路平移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你所要平移出的位置为村级公路,且目前你在该道路上所堆砌石组内村民反响很大,影响了村民出行和车辆通行安全存在道路安全隐患。
三、关于你反映的当初该道路路面硬化之时,村委和村民要求你配合,先出资把你屋前右边鱼塘的护坡,挡土墙砌好,答应保证以后道路可往鱼塘边平移。当时你砌了长56米✘8米高的护墙做挡土墙,共花费16万多元的问题。
经现场屋场会询问组内群众代表意见和走访调查,护坡、挡土墙确实已砌好,经现场初步测量为长21米✘5.7米高,该情况基本属实,但无人答应你以后道路可往鱼塘边平移。
四、关于你反映的房屋建造在前,修路在后的情况。
经现场屋场会询问组内群众代表意见和走访调查,在你房屋建造之前,已有一条黄泥路,4米多宽,只是在你建造房屋之后才进行道路硬化。
五、关于你所反映的屋前右边鱼塘的护坡,挡土墙修建没有要求村民和集体出一分钱,而且平移出来的土地原本属于我私人的,另外平移后村民车辆出行又不受任何影响,为什么不能平移的问题。
经现场屋场会询问组内群众代表意见和走访调查,你屋前右边鱼塘的护坡,挡土墙修建所花资金来源于政府资金不属你私人,且平移出来的路面是填塘砌墙所建起来的,也不属于你私人,按你现在在该道路上所堆砌石,有道路安全隐患,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
六、关于你所反映的强行霸占和侵占你土地问题。
经现场屋场会询问组内群众代表意见和走访调查,当初修建村级公路经过你屋前所用你原老屋杂房面积不到10平方米,当时该道路的修建是经组内村民集体协商决定,道路所经过使用私人土地都是自愿贡献,道路沿户都有贡献土地,不存在任何霸占和侵占。
感谢您对湖泉镇工作的关心、支持,也欢迎继续监督。
湖泉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