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16
涉及单位:交警队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安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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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三号本人路过安仁大道,因有车把路基撞烂,路上随处散落着路基的碎片和路基的稳定墩更夸张的是轮胎都掉在了路上。此车不但不报警还肇事逃逸。我从中央商务区转入此路,一转弯就撞上了路基的墩子导致我的车多处受伤。我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并找到了肇事逃逸的车辆,要求交警队当时马上联系车主,出警人员以联系不到车主,还说就算联系了他肯定是醉酒驾驶或是有问题才逃怎么会接你的电话。为由拒绝联系车主。我有疑问?现在的时代交警队联系不到车主?是真的不想联系还是想要包庇?这种行为我投诉安仁交警队执法不严谨。2.我们多次通过交警队与肇事者进行联系要他对我们的车进行维修。对方以报价过高为由拒绝赔偿,提出要对方的保险公司估价,我们又把车开到了4s店,让对方的保险公司估价,估价后对方还不愿意赔偿。还在一拖再拖。现在更离谱不知道到哪里找了一个维修师傅以我车没问题为由拒绝赔偿。天理何在?3.后经多方打听原来肇事者有熟人在交警队这真是朝廷有人好办事?肇事逃逸的车辆在未经处理,和因肇事逃逸而损伤的车辆未处理好的情况下,安仁交警队竟然把肇事车辆放了出来(肇事车辆竟然已经修好在正常行驶中)(交警队宣称车主有正常的手续可以提车)天下之大离谱,我国交通法第七十二条明文规定因肇事车辆造成的损失尚未履行者,车辆不能随意开走。在我们的车迟迟没人负责的情况下肇事逃逸的车竟然已经修好,等于是老百姓没有关系只能任人宰割?
我们的诉求:1.我们现在要求安仁县交警大队依法追究对方肇事逃逸的法律责任,(交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肇事逃逸人员应处罚200-2000罚款并扣12分,拘留15天)请问安仁交警队对车主实施了哪条处罚?光天化日之下公然包庇?交警队身为执法部门是否具有助纣为虐的行为?2.支付我们在专业的4S店维修的所有费用。我们多次给交警队打电话交警队说没办法,你起诉他吧?是真的没办法还是不作为?就算我们要起诉肇事逃逸的人也要依法受到处分并把肇事逃逸车辆扣留。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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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朋友:
你好,你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安仁县交警队对肇事逃逸车主处理不当”一事,经调查,此投诉纯属不实。
文中称“交警队联系不上车主存在故意包庇”以及“听说肇事者在交警队有亲戚好办事”均不实。
我队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经核实:2024年12月3日23时50分,我队值班人员接到110指令,在安仁县城人民医院路口一辆小车撞在路基上(报警电话:18673538111)。接到报警后,值班人员及时赶赴现场,事故现场的金属护栏被撞坏,一辆小车的左前轮卡着一石墩(护栏底座)。肇事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现场勘察完后,报警人在熙源酒店前坪发现肇事车辆并通知值班人员。随后值班人员赶到现场对车辆进行了取证,(驾驶人未在车上),之后将肇事车辆拖至交警大队。通过车牌号查询到车主联系方式。通过电话联系车主,得知驾驶人为车主母亲,拨打其母亲电话关机 无法联系。并不存在文中所说“交警队联系不上车主存在故意包庇的行为”。肇事者第二天到交警队投案自首,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该车辆手续齐全,且车辆碰撞后痕迹与现场痕迹吻合,驾驶人对本次事故的事实认可,故将车辆返还。并未有文中提及“肇事者在交警队有亲戚好办事”一说。该事故因投诉人一直未到事故中队配合相关调查取证,直到12月18日才到事故中队配合调查,12月19日,我大队召事故开专题会议,确定了肇事者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