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16
涉及单位:公安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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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高层领导:你们好!
我名叫郑永伍,家住安徽省长丰县,是早年被招商来长沙投资的商人。一直以来,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文艺路派出所极力保护涉黑团伙,导致我们投资数亿的开发项目被李胜、陈长春等人霸占15年之久。尤其是长沙中级法院、湖南省高院对我们的生效法律文书,在文艺路派出所的保护下也无法执行。详情如下:
2022年12月6日,我发现公司三千多平米的大厅(韭莱园路28号新富城综合楼3楼),被陈长春雇民工分割成块进行装修,并大肆招揽各类商户入驻。正当我询问原因时,闻讯赶来的陈长春纠集大量至今身份不明的人对我进行围堵、阻挠,来者一个比一个凶,甚至对我动手。
看到对方施暴,我的员工郑永玲立即拿出手机录制留证,但手机很快被陈长春抢走摔成几块,并发动其马仔对郑永玲进行围殴。此时,我们的身体已多处不同程度的受伤。
当我们报案后,却遭到不公平对待。文艺路派出所领导竟严重袒护陈长春。我们反复强调陈长春为首的黑恶势力霸占们的房产,并对外谎称房租是他的,诈骗巨额租金,但派出所对该伙黑恶势力诈骗数千万租金、故意伤人、故意损坏财产的案件,不查不纠。竟主动派遣该所干警来当和事佬,劝我们接受陈长春赔偿的低价手机,尽早和解,肆无忌惮地充当保护伞。
十多年来,我公司三千多平米的大厅一直被陈长春等人霸占并对外出租。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我们将陈长春起诉到法院要求归还三楼大厅。尽管省市两级法院判决陈长春物归原主,并恢复原状,但陈长春涉黑团伙却熟视无睹继续霸占我公司财产。
更离谱的是,当法院在公司张贴“(2024)湘01执350号”公告后,陈长春竟藐视法律派物业将执行公告立即撕毁。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告显示: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人不得对上述房屋实施转移、出租、装修或设定权利负担等减损价值的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陈长春在文艺路派出所的保护下,无视法院公告继续对我公司的财产霸占牟利至今。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我们公司的合法权益,恳请高层派人前来调查,将涉黑保护伞揪出来绳之以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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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
您好!留言已收悉。根据您反馈的情况,目前我局已经介入事件调查,相关情况正在核处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