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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株洲市中佳服饰制衣有限责任公司退款

时间:2024-12-14

涉及单位:零骞信传媒教育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

本人于2024年11月14日被湖南省株洲市中佳服饰制衣有限责任公司夸大宣传,误导消费2888元,宣传时说,一对一服务,保证有不错的收益,无论什么时候想退款了就随时退,事实根本不是那样,当要求退款时,找不着人了,这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真实的表明提供服务的性能,质量等信息。恳请相关部门协助追回学费,给老百姓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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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荷塘区网信办 2024-12-19 16:09:49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已获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2024年11月13日,我局收到第1起关于“株洲市中佳服饰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当事人)的投诉举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上述公司登记注册的电话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2024年11月19日,我局工作人员前往当事人注册登记的经营地址进行现场核查,未见当事人在其登记注册的经营地址开展经营活动。通过查询该公司登记注册时提交的资料,核查到当事人提交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嫌为虚假合同,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本局于同日将当事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一条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向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上海格物致品网格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分别通报了此事,并要求上述公司依法向本局提供当事人真实身份信息、实际经营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网店名称以及网址链接、平台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支付记录等信息并对当事人依法采取必要措施。11月25日,我局以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因对当事人的投诉、举报量多,累计涉案金额已超过十万元,依据现有证据初步认为,当事人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进行夸大宣传,对不特定多数人索取财物的行为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涉嫌实施诈骗,我局于11月28日将其作为案件线索向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进行了移送。
    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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