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14
涉及单位:醴陵市市场监管局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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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4
涉及单位:醴陵市市场监管局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
各位醴陵市市场监管局领导你们好,我之前在8月20号的时候通过你们全国12315举报了湖南中健怡康医疗产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举报编号是:1430281002024081938150324,将普通食品当减肥产品销售给我,还随意承诺减肥多少斤的违法行为,向市场监管局进行了投诉举报,虽然我的投诉与商家达成一致,商家给我退回来60%的费用,但是我举报了该公司违法行为,你们并没有立案,没有立案的理由是:9月9号给到答复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此投诉由国瓷监管所执法人员付庆平;顾家东办理,经文立鹏同意后上报,反馈内容如下:经执法人员核查,未发现商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予立案。这里有两个问题,你们现场没有发现违法行为是不是相当于他们公司只要把电脑关闭,产品收起来就不违法了,那么又去查看他们与我的聊天记录吗?是删除了还是没有,如果删除了或者没有也不存在违法行为,那么是不是想要表达我违法?我虚假提供聊天记录,快递单号,还有收款账单呢?你们就没有技术手段可以回复聊天记录吗?虽然民事是民事问题,但是这个公司我在网上又认识了一个姓张的网友被骗3.5万,我才发现原来被骗 的不是我一个人,我觉得不可以就这样放过这种商家,这是对社会对消费者会有很多负面影响的,再一个你们可以核实我的真实性,但是不可以将我投诉举报的事情告知给商家。我现在的诉求是:调查国瓷监管所执法人员付庆平;顾家东,文立鹏等人是否程序违法。调查结果需要公开。你这一句话现场没有发现违法行为那就代表我提交虚假证明那我肯定不服。这就是我的诉求,另外看网友说找不到他们公司了。公司搬走了,那么请回复9月9号的办案结果,给我进行答复。希望湘问直通车审核人员将我的信件直接派送给醴陵市市场监管总局。图片也全部上传)将我的电话公布给相关部门,不然他们又说联系不上我。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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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局纪检监察室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现答复如下:1、对于您的退款诉求,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您已与商家达成一致。2、对于湖南中健怡康医疗产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诉举报,国瓷市场监管所及时向我局业务股室和执法大队进行了详细汇报。我局执法大队牵头成立专案组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在醴陵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文号为醴市监处罚字〔2024〕401号,您可登录网站查看。我局国瓷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处理投诉举报工作中尽心尽职,没有不作为现象。但在处理您的投诉举报过程中,可能因为沟通问题造成误解,还请您见谅。谢谢!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