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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美兰权翔文化工作室涉嫌虚假宣传

时间:2024-12-11

涉及单位:海南海口美兰权翔文化传媒工作室(个体工商户)

地区: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我在9月二十号,在手机上的微信公众号里看到文案代写的兼职就报名了,过了两天对方联系了我,给我发一些ai代写的一些资料,还有一些学员反馈,对方说是先学后付,边学边赚钱,学个四五天就可以上手,而且学费也就是两三个单子的价格,还有19元的开课费在对方的宣传下付了19元的开课费后又通过钉钉联系,用微信扫码在服务号信用合约上办理了分期,总共六期,一期480,六期是2880。她只告诉我怎么填自己的资料,并没有说是有合同需要签。等我填完资料通过后,对方在微信小程序里给了我课程,我看了一下,发现课程有划水混时长的现象,并没有她说的那种效果。然后我联系对方要退课,解除合约,对方不同意,说是第一期费用已经产生需要付了第一期才可以退。然后又协商几次对方都不同意。而且在第一期还款日期到是,对方以联系我家人及影响征信等威胁我还款。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 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2  对方不是放贷公司却从事放贷业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若违反此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希望有关部门帮助协商,解决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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