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10
涉及单位:绥宁县,交通运输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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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客运违规现象整治方案
一、背景
绥宁县存在汽车违规站外上车的现象,乘客在马路上随意走动候车,这不仅违反了多项交通和客运管理规定,还带来诸多安全隐患和行业秩序问题。为了改善这种状况,需要绥宁县交警大队联合多部门开展整治行动。
二、违规行为及危害
(一)违规行为列举
客运车辆方面
超范围经营,超出许可的经营范围进行客运活动。
超载,车辆承载人数超过核定载客数量。
不按核定路线行驶,偏离规定的运营线路。
不按规定站点停靠,包括站外随意上下客。
部分车辆可能存在无牌(无证)情况。
其他车辆方面
载客私家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违规载客营运。
残疾人代步车非法用于载客营运。
客运代办点方面
存在未经批准的违规客运代办点。
(二)危害
安全方面
站外上车且不经过安检,无法排查危险物品,如爆炸物、管制刀具等,严重威胁车上乘客的生命安全。
车辆在非规定站点停靠上下客,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干扰正常交通秩序,例如导致道路拥堵、其他车辆避让不及等情况。
行业秩序方面
破坏了合法客运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环境,影响整个客运行业的健康发展。
非法营运车辆缺乏必要的监管,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无法保证,损害乘客权益。
三、联合执法的必要性和目标
(一)必要性
职能整合
不同部门具有不同的职能专长。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交通秩序管理,如查处车辆超载、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客运经营资质、线路管理等。联合执法能够整合各方职能,全面打击各类违规行为。
例如,对于超范围经营的客运车辆,需要交通部门确定经营资质范围,交警部门配合查处相关交通违规行为。
提高执法效率
单部门执法力量有限,联合执法可以集中多部门的人力、物力资源,扩大执法覆盖范围,提高执法的威慑力和效率,一次性对多种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二)目标
取缔没有经过批准的违规客运代办点,规范客运代办市场。
确保没有核定停靠站点的车辆不在绥宁县境内违规上下客。
对非法营运者进行教育并依法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四、具体执法措施
(一)公开执法处罚站外上车司机
证据收集
利用交通监控设备,如摄像头,记录站外上车的违规行为,包括车辆信息、上下客地点、时间等。
安排执法人员在重点区域进行蹲守和巡查,现场获取违规证据,如拍照、记录车牌号码、乘客上下车情况等。
处罚依据和力度
根据相关交通和客运管理法规,对违规站外上车且不通过安检的司机,按照规定给予严厉处罚。
除了处以罚款外,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扣分、暂扣驾驶证等处罚措施,促使司机遵守规定。
(二)安检要求
明确安检范围
规定在汽车总站附近500米范围内为强制安检区域,所有客运车辆必须在该区域内的指定安检点对乘客和行李进行安检。
安检执行监督
安排专门的安检人员在安检点进行检查,确保安检流程严格执行。
交警和交通部门执法人员对安检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未按要求进行安检的车辆司机进行处罚。
(三)法律法规宣传
宣传标识张贴
在绥宁县的大街上,包括汽车站周边、主要交通路口、人员密集区域等张贴关于客运管理法律法规的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常见的违规行为、处罚措施、合法乘车要求等。
标识设计应简洁明了、易于理解,使用图文并茂的形式,例如用图片展示站外上车的危险场景、非法营运车辆的特征等。
宣传活动开展
联合社区、学校、企业等单位,开展客运安全和法规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等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合法乘车、抵制非法营运的重要性。
利用当地媒体,如电视台、报纸、网站、社交媒体平台等,宣传此次联合执法行动的目的、内容和意义,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时间2024年12月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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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您好,您在《湘问投诉直通车》栏目上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根据您在快手短视频APP上发布的视频内容进行了核查,您所反映“绥宁县存在汽车违规站外上车的现象”属实,我局按照职责范围对您的投诉内容进行了处置。
1、迅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并对湘运集团绥宁分公司分管站务的副经理、绥宁汽车总站站长、副站长进行了约谈。
2、要求湘运集团绥宁分公司所属汽车总站进出口的工作人员对“站外上下客”的农村客运车辆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驾驶员上报给汽车总站值班站长,由值班站长上报给绥宁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服务中心根据情况做停班处理。及对驾驶员进行专题的安全教育。
3、对于违法二次以上“站外上客”的驾驶员及车辆移交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处置,由执法大队按《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对违规车辆处以1000至3000元的处罚。
4、通过我局所属运输企业的驾驶员微信群、各车站宣传栏,大力宣传“站外上客”的危害,及发生“站外上客”的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5、对湘E52483红岩至绥宁农村客运中巴车停班7天处理,按《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处罚款1000元。
绥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