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09
涉及单位:娄星区教育局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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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23年进入娄星区工作的新进教师,我有俩个问题想问。
第一:请问娄星区教育局在前三个月实习期间为什么只缴纳了俩个月的公积金呢?医保养老都缴纳了三个月,为何公积金只缴纳俩个月呢?是否符合事业单位工作合同要求呢?是否符合劳动法呢?据我所知2022年也是这种情况,后面有老师去问才给补的,难道2023年这批我们老师不去问就不给发吗?到时候不了了之,这笔钱是不是又落入了哪个领导腰包里面呢?
第二:请问我们的个人所得税中是否存在虚报工资的问题?我们的个人所得税工资为何会包括单位缴纳的那一部分公积金收入呢?个人所得税工资中在专项扣除中扣除了1118元,这个专项扣除扣除的难道不是自己缴纳的那一部分吗?既然个人扣除1118元,那么我们公积金加上公司那一部分1118不是应该总共2236元吗?从来没见那个单位把公司缴纳的那一部分公积金算入个人所得税工资中的。再比如说如果这1118全是我的工资,娄星区教育局前三个月实习期只给缴纳2个月的公积金,是不是可以认为是拖欠我们的工资一个月没发呢?
麻烦娄星区教育局解释一下个人所得税公积金问题,以及马上补齐未缴纳的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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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
您在“湘问·投诉直通车”上反映“娄星区新教师公积金问题”一事,娄星区教育局非常重视,要求计财股进行处理。现答复如下:
新招聘教师的住房公积金问题需老师与学校财务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应该补发的情况,如属实,请告知区教育局计财股,我局将督促学校按规定程序尽快补发到位。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与上级文件相符,具体政策和计算方法可咨询学校会计或娄星区教育局计财股0738-8514820。
感谢您对娄星教育的理解支持!
娄底市娄星区教育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