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08
涉及单位:长沙县人民法院、心一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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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8
涉及单位:长沙县人民法院、心一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本人上次投诉长沙县人民法院对20170626交通事故当事人刘达平理赔执行不到位一事,有异议
一、刘达平有家庭,收入一直由其老婆掌管,所以查刘达平无财产可行;
二、起诉时本来将其老婆李攀峰一并列为被告,在路口法庭开庭主审法官认为刘达平与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义务理赔遂诱导我们将李攀峰撤销;
三、法院在执行期间,近查了刘达平个人财产,其女儿继续上大学享受着高消费,而受害人至今沉浸在伤痛的折磨之中!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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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留言所涉执行一案,因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已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相关情况已通过电话跟您沟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之规定,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将依职权恢复执行;或者您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与长沙县法院执行局联系(0731-81888110、81888059)。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长沙县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1日